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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舉,貴板板主違規開設賭盤 依照以下規定給予警告一次,並於30日內不得開設賭盤(期間到97.01.09) 若再犯則拔除板主 請貴板板主配合,謝謝! 作者 smarttb1 (Perhaps Love) 看板 Announce 標題 [公告] 2006.05看板新增規定 時間 Thu May 4 18:16:19 2006 ─────────────────────────────────────── 故針對班/系/社團板新增規定如下: (1).開設賭盤之後,七日內同一看板不得再開設賭盤 也就是說兩賭盤間隔一定要大於等於七日 (ex.5/1開完賭盤後 5/8才能再開新賭盤) (2).除了賭盤外已無其他用途之班/系板,得由小組長視情況予以廢版 (3).違反規定之版主,第一次警告後30日內該看板不得開賭盤,第二次再犯就拔除版主 (4).賭盤一經檢舉違規,則版主必須立即取消違規之賭盤,且依照(3)辦理 -- 政治大學群組組長 ahei10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