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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庭寬: 你覺得這不是在影射我李瑞清跟另外一位學長偷你的錢包嗎? 不是我自己喜歡對號入座, 因為從你的文章就是強調是「熟人」、「室友」偷了你的錢包, 不巧我們這間又只有住三個人:一個是你、一個是我、一個是學長, 你又是所謂的受害人, 理所當然的, 我們當然成為你所謂最有嫌疑的加害人。 當然你皮包掉了是很可憐沒錯, 你有你合理懷疑的權利, 但我也有拒絕被你懷疑的權利, 尤其是當事情未明的時候遭到你波版告知大眾你強烈懷疑的對象, 那試問是不是只要你皮包未找到的一天, 「李瑞清」就都得背負是偷你錢包的最大嫌疑人? 你把事實經過波出來那是你的自由, 可是你並沒有把經過完全波出來, 星期五當晚, 學長先上床睡,再來是你,我大概晚你十分鐘上床, 可是我確定當我上床的時候你還在看手機尚未睡著, 隔天星期六我起床後到浴室去刷牙還碰到你, 講簡單一點, 我根本就沒有時間可以去翻你的東西,然後還翻到你放在「背包」裡面的「錢包」, 再來,你認為我當天中午急著回家是畏罪潛逃, 不知你有沒聽過一個故事: 「有一個農夫斧頭不見了,他懷疑是他鄰居小孩偷的, 於是他看那小孩他的一舉一動都像是偷斧頭的人, 後來斧頭找到了,他看那小孩怎麼都不像偷斧頭的人了。」 我可以很清楚、明白的告訴你, 那天我後來沒回家、因為我跟劉志頡後來改約去東區吃蒸餃, 吃完後去他家看電視,五點多再去敦南成品逛一下就回宿舍了。 我對你的合理懷疑感到不能認同, 畢竟我有我的自由, 難道我連昨天整晚去跟學弟妹打麻將的行程也要先跟你報備嗎? 而星期一教官找我約談的事情你也沒跟大家說, 當天我已經跟別人約好了,也答應陪黃佳璿去開寢具的會, 並且我有權利可以不去見教官, 可是,因為那時我覺得你是我同學、室友又是朋友, 所以我硬是爽了兩個約去被教官約談。 約談過程中我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講難聽點,我覺得教官根本就是語帶威脅要對我曉以大義, 重點是我已清楚表明錢包不是我拿的,還在那邊囉唆半天, 最後我只跟教官說: 「第一:錢包不是我拿的。 第二:請帶史庭寬去警察局做筆錄報案。 第三:請宿舍教官林世惠調錄影帶出來看,因為在事情沒有結果前,任何方法都要去 做。」 感到可笑的是,教官回了我一句:「攝影機又不是裝在宿舍內,只是裝在走廊上。」 言下之意,教官的意思就是指:「是同房的人拿了史庭寬的錢包。」 教官未審先判的做法我並無法茍同, 後來一連串從你的文章中出現: 「教官說熟人所為的機率相當高。教官這樣跟我說,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說服我,而我不 得不相信。」 對,就是這樣,所以我倒楣,必須去忍受那一連串你所謂合理的懷疑的文章, 也就是這樣,所以你錢包不可能是外人所拿。 沒錯,這區塊前兩年都是民族系, 不過別忘了兩年前這間並不是民族系住的, 再說房門喇叭鎖並不會因為住的人不同而進行更換, 只要曾經住過這一間的都會有鑰拾。 再說,當我知道你錢包不見時,我也曾經叫你去找宿舍教官或去警察局報案, 我敢叫你去警察局報案、我敢去給教官約談, 就因為錢包不是我拿的,所以我敢這樣做。 並且,我也在宿舍掉過兩件加起來也有兩千多的衣服, 也有人掉過一件levis的牛仔褲, 不過當我沒有任何證據時,我也不會去板上波說懷疑是我的室友拿的, 相同的,今天不能因為你掉的是錢包,所以你可以這樣做。 而你硬是要把「錢包在寢室不見」所以「就是室友拿的」推論成立, 這是令我非常感到不能理解的。 大家同學一場,我也知道你掉了錢包很難過, 不過,也請你想想當一個無妄之罪加諸在你身上時,你做何感覺? 民族四 李瑞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71 ※ 編輯: ethelred 來自: 140.119.201.171 (08/11 03:37)
kikisweets:大佛這小子 說不會打牌還胡牌 = = 61.229.122.81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