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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1_ETHNO 看板] 作者: ethelred (4/28會長請投廢票) 看板: NCCU01_ETHNO 標題: 轉錄CT1在學生會板文章 時間: Mon Apr 26 21:18:43 2004 以下是在貓空學生會板CT1波的文章 大家就可以看得出這場選舉到底是怎樣的一場選舉 包博的為人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雖然他講話有時後真的還不是普通機巴 可是 在大二研究方法發生的事情 不畏懼強權的精神勇敢的發聲著時令人佩服 大三的同學 我們也應該更了解包博吧 看完以下文章 想想我們所說的話 也請大家 4/28學生會長選舉 帶著你的學生証 去投下寶貴的廢票 廢票形式為四個圈選欄皆蓋章 4/26後網頁更新http://home.pchome.com.tw/school/ethelred77/index.htm 感謝大家... 作者 ct1 (ct1) 看板 NCCUSA 標題 原來政大校園裡沒有言論自由!! 時間 Mon Apr 26 19:01:09 2004 ─────────────────────────────────────── 對於諸位在「若為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板上」和「貓空學生會版」 所提問題一一答覆: celven: ethelred它並不是在圖書館當過工讀生然後被裁減, 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工讀金經費的問題, 這點你可能想太多了。 sunnysnow、hada:如果廢票聯盟的成員懼怕你們查詢ID的話, 就不會用真的ID波文了, 還有請勿懷疑ethelred、ray90209007是同一個人, 這分明就是兩個人。 再來用學號又代表什麼, 我們聯盟成員從頭到尾都是用真ID。 wtin--->「削弱學生力量的動作, 也不見廢盟中任何一個人以「具名」的方式表示意見, 並且進而出來競選學生會正副會長?」 我認為投廢票並不是削弱學生力量, 這樣反而是增進學生力量, 並不是不和你們站在同一陣線, 就是削弱學生力量。 至於「具不具名」的意義,前面已經非常詳細回答過了, 如果你還是硬要從我們嘴巴說出來話, 心態才是可議! 問問看 hada、sunnysnow、celven、marrins....等人, 應該都相當清楚! 何必明明知道答案,還裝成為「中立人士」? hada:圈選欄「全蓋章」才不會造成處理廢票爭議, 如果只蓋「兩個」或「亂蓋」(假設),選委會在認定上才會很辛苦 (還以為是因為選票對折而所致)。 恩,對於你所說:「政府好的不學,學壞的廢票」, 原來「廢票」是壞的, 我倒是第一次聽到這個理論, 以後還請多指教。 至於你說的:「沒差,我們會嚴格規定好廢票定義」, 不知你是否為「選委會人員」? 否則「怎能嚴格規定廢票定義」呢? 並且如果你是的話, 這就會產生問題哦, 應處於「選舉中立」的選委會人員, 也應當保持選舉中立原則,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或誤會 諸位頻說聯盟成員如此關心,是不會出來選嗎? 不知為什麼關心學校就非要出來選個「職位」不可呢? 要「名聲」嗎? 廢票聯盟成員中也有人什麼職位都不是, 但可以看出學校獎懲辦法中的程序缺失, 跑去和生輔組組長討論一個多小時; 也有人可以在貓空教務處的板要求註冊組正視老師遲交成績事宜, 文章也成為學校討論此事時, 所列印下來的「學生意見」給與會的老師看, 所以,並不要是出來選舉,才是所謂的關心學校 m 畢竟,學校選舉太過於黑暗,聯盟成員不敢領教之! 原來,政大校園是存在反對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只要有人意見和你們所謂「主流論述」相左的人, 想盡辦法也要揪出來這些反對你們的人到底是誰! 其中不乏是一些議員候選人、會長候選人…等等 不過,你們沒有錯,你們可以反對, 因為我們尊重你們的發言權,你們盡可大肆批評, 但是,貴「聯盟」(抱歉,恕我想不到更好的辭彙), 頻頻打壓,是否才真為「削若學生力量的始作俑者」呢? 諸位稱廢票聯盟沒有領導人,所以只是個「集善堂」, 那諸位豈不是「一言堂」, 98年,總統都早可以直選了,田同學的言論卻還受到校方的壓迫! 2004年,校園的言論自由似乎沒有多大的進步! 再來,廢票聯盟宣傳中點出學生會扮演角色應為: 「「校長三長不用怕,學生才是最偉大; m 誰有權利和義務,此時應該分清楚; 應和學校對立面,如此才是真自治!」 「投廢票」是選舉中的另一種聲音,或許去年的投票率低落,似乎就顯 現出大家對於學生會的自治及運作功能產生了質疑及不滿,今年428選 舉日,如果您不想硬逼自己從中選個爛頻果,也請不要放棄你們的投票 權,因為「投廢票」是積極的表現,也期待這種積極的抗議方式,能讓 這些候選人有所警惕....」 「廢學生會」?可惜我們的投廢票宣傳裡頭從沒有這樣的文字出現,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m 只想點醒學生會「自治性質」的重要, 還有學生會長當選人的正當性是否過低? 例如:「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會長選舉罷免法 第 四 條 會長,副會長應採搭檔競選,以候選人所得之有效票 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惟投票數 應超過本會會員總人數之百分之十五,始為有效。」   百分之十五?!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ct1.dorm9.ncc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