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瑕疵擔保:
1.詹森林,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與買賣價金同時履行抗辯,民事法
理與判決研究(二),第89頁以下。(特別是第100頁以下)
2.詹森林,危險負擔移轉前,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買受人拒絕受領
標的物之權利,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二),第243頁以下。
(或台大法學論叢,民國81年12月,第419頁至第439頁)
危險承擔:
楊芳賢,買賣,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第145頁至第171頁。
特種買賣
楊淑文,融資租賃與消費者保護,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
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613頁以下。
1.只需要看汽車附條件買賣部分。其他部分只有p.638-p.641關於消費借貸類推適用民
法第389條之部分要看。
2.關於取回權的部分(p.620-p.626),只需要看取回權行使方法那裡(p.625-p.626)
3.附條件買賣中的期限利益喪失條款非常重要,去年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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