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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瑕疵擔保: 1.詹森林,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與買賣價金同時履行抗辯,民事法 理與判決研究(二),第89頁以下。(特別是第100頁以下) 2.詹森林,危險負擔移轉前,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買受人拒絕受領 標的物之權利,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二),第243頁以下。 (或台大法學論叢,民國81年12月,第419頁至第439頁) 危險承擔: 楊芳賢,買賣,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第145頁至第171頁。 特種買賣 楊淑文,融資租賃與消費者保護,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 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613頁以下。 1.只需要看汽車附條件買賣部分。其他部分只有p.638-p.641關於消費借貸類推適用民 法第389條之部分要看。 2.關於取回權的部分(p.620-p.626),只需要看取回權行使方法那裡(p.625-p.626) 3.附條件買賣中的期限利益喪失條款非常重要,去年考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