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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 期末考 一、甲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搭乘乙客運公司由司機丙所駕駛之遊覽車至 奧萬大賞楓,因天雨路滑而發生車禍,致甲受傷。甲乃以乙公司為 被告,起訴請求乙應對其所受之損害給付五十萬元之賠償金。 (一)如地方法院審理時,丙提出書狀,向法院敘明為輔助乙而為訴訟 參加。丙於開庭時,自認其駕車前曾有喝酒超過酒測標準之情事 ,其效力如何?(十五分) (二)如第一審判決乙敗訴,乙具狀聲明捨棄上訴,丙仍以乙之名義提 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如何?(十五分) (三)如甲於起訴時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併為 主張,法院審理結果,認甲之請求五十萬元全部有理由,就前開 二項主張應如何論述?(試依不同訴訟標的理論說明之)(二十 五分) (四)如甲於起訴後對丙之過失難以舉證,但另發現乙公司之遊覽車未 定期檢測,乃變更為依消保法第七條請求乙應賠償給付五十萬元 ,法院應否准許?試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之規定說明之。(十五分) 二、甲主張其債務人乙為脫產而將乙名下之房屋連同土地辦理移轉登記 與丙,聲明請求「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之原因事實則 先位主張乙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備位則主張乙丙以不相當之對 價為買賣契約,係屬詐害甲之債權。其請求與聲明是否合法?(十 五分) 三、甲乙共有土地一筆,因無法為協議分割,甲乃以乙為被告,請求法 院裁判分割。審理中乙將其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出賣與丙,但尚未辦 理移轉登記與丙。則丙有無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當事人恆定 原則之適用?(十五分) -- 期初小考時間為下星期四下午兩點十分至三點, 將自上開期末考題中抽選部分而為題目;三點十 分至四點檢討上開期末考試題,請告知所有修課 同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