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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2_LawFl 看板] 作者: bonbonss (刑訴課輔) 看板: NCCU02_LawFl 標題: [公告] 林俊益老師課輔 時間: Thu Mar 17 19:56:26 2005 93政治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法下學期課輔問題(3) 一、 告訴人甲向檢察官告訴乙傷害,並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乙否認其事,檢察官 以被告乙犯罪不足,處分不起訴確定,乙轉而告甲誣告,檢察官乃起訴甲誣告, 本案之爭點在於診斷證明書所載甲之受傷情形,非乙造成而係其他人所造成,此一事實應 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或屬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二、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冒標其他會員a、b、c三人之互助會,係以證人乙、丙、丁 三人之證詞為其證據,惟審判中證人乙、丙、丁三人則到庭證稱並不知情,試問:被告甲 有無冒標其他會員a、b、c三人之互助會之事實,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或屬於法院應 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三、 檢察官起訴甲行使偽造支票,主要證據為證人a(收受甲所交付之支票),扣案 之支票係偽造的,試問:甲是否明知該支票係偽造而行使之事實,係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或屬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四、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施用毒品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被告否認其事,檢察官起訴主要 證據是被告甲採尿之檢驗報告(第1級毒品海洛因之陽性反應),試問:法院可否裁定通知 檢察官補正被告尿液呈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之檢驗證明書?法院審查之基準為何? 五、 檢察官起訴甲販賣毒品予a,主要證據是證人a在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唯一之證 詞,法院可否通知檢察官補正其他證據? 六、 下列二則判決要旨,何者比較正確? (1) 、93台上6151判決要旨: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 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此規定於自訴程序亦有準用,故自訴人 所負之舉證責任,係使法院確信被告犯罪之說服責任,否則本無罪推定之原則,仍應為無 罪之判決。 (2)、93台上5053判決要旨:。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 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此項規定,於自訴程序同有適用。因此,自 訴人對於自訴之犯罪事實,應負實質之舉證責任。倘自訴人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 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 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3.1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