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A][B][C][D]為文章重要度
是以大三程度來作衡量
[A] 必讀
[B] 有空再讀
[C] 目前不用讀(大四或下學期再讀)
[D] 僅供學術研究之用
請大家斟酌實力選擇應讀文獻
1.關於民法第345條第二項相關討論:
楊芳賢,買賣,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第9頁至第10頁。[A]
史尚寬,債法各論,第8頁。[C]
2.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
王澤鑑,民法總則,第273頁。[B]
3.公序良俗
(1)賭債
王澤鑑(二),賭債與不法原因之給付,第6頁至第10頁。[B]
(2)單身條款—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王澤鑑,民法總則,第52頁、第312頁、第315頁。[B]
王澤鑑(七),勞動契約上之單身條款基本人權與公序良俗,第36頁以下。[B]
(3)印章辨識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控制
王澤鑑,民法總則,第315頁至第316頁。[B]
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第96頁至第99頁。[B]
(4)維持婚姻外同居之贈與
王澤鑑,民法總則,第319頁。[B]
王澤鑑(三),以同居為條件之贈與與不法原因給付,第127頁至第129頁。[B]
(5)待婚期間之約定
詹森林(一),待婚期間之約定與善良風俗,第357頁以下。[B]
4.自始客觀不能
農地買賣
詹森林(二),私有農地之買賣,第275頁。[D]
5.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王澤鑑,民法總則,第282頁至第286頁。[A]
王澤鑑(四),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第136頁至第138頁。[A+]
王澤鑑(四),再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第148頁至第150頁。[B]
王澤鑑(五),三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第77頁以下。[B]
6.私賣共有物
(1)私賣共有物
王澤鑑,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第343頁至第346頁。[A]
王澤鑑(八),私賣共有物、無權處分與最高法院,第162頁。[A]
(2)土地法第34條之1
王澤鑑,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第348頁至第350頁。[B]
附註:王澤鑑教授認為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處分」包含「負擔行為」
惟於第348頁之論據前後似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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