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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58號解釋事實摘要】 聲請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蔡永昌、徐昌錦及陳榮和等因審理黃文雄於八十五年 間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認所應適用之該法第三條第一項關於人民入出境應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部分,已嚴重限制國民返國之自由,與憲法保障人民之遷徙權之基本 精神有違,且與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但書規定,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入出 國不需申請許可之規定不符,有牴觸憲法第十條之疑義。爰聲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