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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五五九號解釋事實摘要】 聲請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審理曾惠美聲請核發保護令之家庭 暴力事件,認所適用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就金錢給付以外 保護令之強制執行未明文規定,及第五十二條未就授權目的、內容及範 圍具體明確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疑義,爰聲請 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