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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一年十月四日舉行之第一一九九次會議中,就台北市政府為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一定比例保險費由直轄市政府 補助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