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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ntiaslan 信箱] 作者: smallfat6717 (可愛的儀琳小師妹~~~~) 站內: NCCU_trans 標題: 棄修新規定 時間: Sat Apr 26 01:54:25 2003 茲摘錄92.4.22學校公告修正之本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棄讀規定部份 第九條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 一、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填妥棄修課程申請書,先經 任課教師並經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前一週起,始可提出。 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後兩週內辦理完畢。 二、放棄修讀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 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00.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2.2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