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entiaslan 信箱]
作者: smallfat6717 (可愛的儀琳小師妹~~~~) 站內: NCCU_trans
標題: 棄修新規定
時間: Sat Apr 26 01:54:25 2003
茲摘錄92.4.22學校公告修正之本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棄讀規定部份
第九條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
一、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填妥棄修課程申請書,先經
任課教師並經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前一週起,始可提出。
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後兩週內辦理完畢。
二、放棄修讀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
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00.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2.2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