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具左列資格:
一、修業一年以上,且成績符合擬就讀學系(研究所)所訂成績優異之標準者。
二、提出研究計畫及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
三、經就讀學系(研究所)或本校相關學系(研究所)教授二人以上之推薦。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每年八月十日以前,向擬就讀之學系 (研究所)繳交該學系
(研究所)規定之文件。 各學系(研究所)接受申請後,應召開系(所)務會議審查,
必要時,並得辦理甄試,其方式由各學系(研究所)訂定之。
審查結果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規定,應檢具系(所)務會議決議、申請人名冊暨相關文件
簽請校長核定,並於八月三十一日以前由教務處報請教育部備查後,申請人始得逕行修讀
博士學位。
各學系(研究所)關於第三條成績優異之標準、研究潛力之審查標 準暨前條申請人應繳交
之文件及甄試方式,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應公布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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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告別虛假的一切,坦然接受真實的自己,
儘管命運無情的考驗,然而已沒有眼淚可流,
今後應該如何走下去還是沒想到,
至少在無盡的夜裡讓一切都沈醉,
醒來之後,又該如何繼續?
沒有答案,也不想去多想...... Sean Jun.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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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6.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