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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十八歲,長相十分聰明伶俐,其鄰居富商某乙見之甚為喜歡,於是以家中價值百萬 元之名畫一幅贈與某甲,某甲欣然接受之,唯某甲非因過失而不知此乃真跡,以為是複製品 的畫作,一星期後某丙來某甲家中拜訪某甲,某丙見到該畫甚為喜歡,某甲表示既然該畫乃 不值錢之複製品畫作,於是向丙表達如其想要可以送他,某丙則表示可否贈與給某丙之尚 未出世的胎兒某丁,某甲認為沒差,所以欣然應允,並立即交付該畫作與某丙代丁收受之, 其後三日甲和乙聊天時,方知該畫為價值百萬元之真跡,故欲要求返還請問某甲可否要求 返還?其應該向誰請求返還?甲乙丙丁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 趙老師不要因此而告我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4.99
zhuoconnie:你能想到這麼多已經很強了...我根本亂寫一 推 218.173.10.224 11/12
dh77:真是辛苦了..... 推 61.230.7.187 11/12
> -------------------------------------------------------------------------- < 作者: huangguo (可愛的趴趴狗~~~) 看板: NCCU03_LAND 標題: Re: 題目(欲轉錄請跟趙老師知會一聲..我只提供參꘠… 時間: Sun Nov 16 17:44:12 2003 ※ 引述《German (正版FIFA 2004)》之銘言: : 某甲十八歲,長相十分聰明伶俐,其鄰居富商某乙見之甚為喜歡,於是以家中價值百萬 : 元之名畫一幅贈與某甲,某甲欣然接受之,唯某甲非因過失而不知此乃真跡,以為是複製品 : 的畫作,一星期後某丙來某甲家中拜訪某甲,某丙見到該畫甚為喜歡,某甲表示既然該畫乃 : 不值錢之複製品畫作,於是向丙表達如其想要可以送他,某丙則表示可否贈與給某丙之尚 : 未出世的胎兒某丁,某甲認為沒差,所以欣然應允,並立即交付該畫作與某丙代丁收受之, : 其後三日甲和乙聊天時,方知該畫為價值百萬元之真跡,故欲要求返還請問某甲可否要求 : 返還?其應該向誰請求返還?甲乙丙丁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一)甲對丁之請求權基礎在於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其要件如下: 1.甲為所有權人 2.丁無權占有...申述如下: 1.甲原為該畫之所有權人(乙的受贈人),誤以為該畫乃不值錢之複製品畫作,乃贈與丙 之未出生胎兒丁,發生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錯誤,且甲無過失,甲若知其事即不為意思表示, 得依民法第88條第一項撤銷其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其贈與行為視為自始無效(114條), 甲仍是所有權人. 2.丁為未出生之胎兒,依民法第7條,取得權利能力,由生母為法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 表示,本題,甲因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贈與行為,故丁未取得該畫所有權,應成立無權占有 小結:甲對丁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該畫之所有權,由丁之生母丙代為意思表示. (二)甲與乙依民法第153條成立贈與契約,乙為要約.甲為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其契約成立,甲有交付其畫並移轉所有權的給付義務,乙有受領該畫之對待給付義務. (三)結論:甲得民法第767條向丁請求返還該畫之所有權且由丙代為之,甲與乙之贈與 契約有效,而互負給付義務. -- 我遇見妳~ ~是最美麗的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