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論文題目: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至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即可申報。
(二)欲申報者依校曆規定期間內,至系辦公室領取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報告單一式二份
,並於期限內填寫完畢交回系辦。
(三)論文題目之修正,應於申請論文考試之該學期,依學校規定申報論文題目之期限內
提出修正。
論文諮詢委員:
(一)碩士論文諮詢委員會之聘請:
碩士班學生進行論文期間,由本系聘請三位諮詢委員,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三
位委員中至少一位校外委員。
除指導教授外之諮詢委員,乃經指導教授推薦,由系主任同意並邀請之。
(二)諮詢委員之任務:
諮詢委員即為該研究生之論文口試委員。
諮詢委員於研究生進行論文期間給予諮詢與協助,並出席論文計畫諮詢會議(即論文
計畫發表會,此諮詢會議由委員自行決定是否對其他師生開放),並予計分,以作為資格
考試之成績。
(三)其他事項:
申請論文口試時,諮詢委員若因故無法擔任口試工作,則由諮詢委員、指導教授、系
主任共同討論聘請其他教師擔任之。
申請資格考試:
(一)碩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起,得申請資格考試,申請日期同校方公佈之日期。
(二)資格考試之方式以「碩士論文計畫發表會」(即論文之計畫口試)行之,施行細則
如下:
確定除指導教授外之另二位口試委員(其中一位為校外委員)。
將排定之口試時間通知系辦公室並向系辦公室預借場地。
向系辦公室領取口試委員邀請函並填寫相關資料。
口試當天請提早先行佈置場地及準備器材。
口試完畢後二週內請將論文研究計畫意見表交回系辦。
(三)考試日期上學期需於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下學期於四月三十日以前舉行完畢。
(四)研究生若因事、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於預定時間參加資格考試時,應依下述方式辦理
請假事宜:
因病或因公請假,需檢具本校校醫、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證明文件,或派員單位
主管簽證之公假單,於學科考試前,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填具請假單,經系主任核准並向
系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後,視為撤銷該次考試(86.06.12系務會議通過)。
因事請假,其事故以直系親喪或家庭其他重大變故為限。除因交通上不可抗力而致
阻礙誤期應檢具有力證明以憑辦理外,不得以無適當交通工具為理由請假。
(五)考試成績以三位委員評分之平均數表示之。經兩位以上委員評七十分以上,且總平
均為七十分以上方為「及格」。
(六)論文計畫口試之程序如下:
口試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口試主席(指導教授不得為主席)宣佈口試開始,並請指導教授擔
任記錄。
主席請受試研究生及旁聽人士迴避後,徵詢各口試委員意見,商決所提論文 。
受試研究生及旁聽人士入席。
受試研究生報告論文主要內容,約二十至三十分鐘。
各口試委員分別口試,並由受試研究生即席答覆。
全體口試委員口試完畢,請受試研究生及旁聽人士退席。
口試委員以無記名方式票決論文通過與否,如有兩位(含)以上委員投反對票,此論文即
不通過。如通過則進行第八項評分工作。
口試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定分數,並在必要文件上簽名。
受試研究生重新入席。
主席總結,並宣佈口試結果。
散會。
申請論文考試:
(一)於學校規定之申請時間內,經指導教授同意,將申請表、論文題目各兩份(打字)
一併送系主任審核。
(二)於學校規定論文考試時間前兩週提出,並將經指導教授核可之論文(碩士三份,均
為打字稿)送系辦公室核驗。
(三)本系碩士論文口試程序同「論文計畫口試」。
(四)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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