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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rfecthenry (我需要勇氣....) 看板: NCCU_STAT
標題: 請求今日期末大會關於"併家事宜"暫緩實施
時間: Tue Jun 6 01:59:00 2006
致系代表及統計系系胞:
今天統四鄭佳明參與期末大會,針對部分決議提出異議。
本人覺得今天投票關於"併家事宜"的內容並不符合每位會眾權利之比例原則,
在憲法關於權利的解釋中說明,行政機關只有在能創造出最大公共利益下
才能犧牲少數人的權利,並且需要衡量獲取的公共利益是否有大於犧牲人
的權益。同樣的觀點用於今天討論的這個案子上,我想請問大家,今天同意
要併家後,強迫後面家族數的各家要往前補缺,以及兩家併家不能自己選自
己的家族名稱,這樣的權利限制是為了什麼樣的公共利益呢??
今天我有聽到說是為了方便家族表的製作,敢問大家這樣的方便性,是有多方
便呢?使用電腦排版打個32家或是打個25家在時間上和困難度上不都是一樣嗎?
請問各位系胞這樣的方便性算是公共利益嗎?若是公共利益那它有大過
哪些被犧牲者的權利嗎??
因此,本人認為今天關於併家事宜的決議過於倉促草率,並沒有考慮到
被犧牲者的權益,在此請求關於"併家事宜之任何內容"暫緩實施。
我們32家一致決議堅決不更動我們的家族名稱及數字。希望今天各位強迫
我們改變的諸位系胞能夠體諒我們的感受。也希望你們能給予善意的回應。
謝謝!
以下是我們的一些疑問:
1.人數少的家族還可以選擇要併家或是不併家,但是我們人數多的家族
連家族名稱的保留與否連決定權都沒有,請問這樣的對待是否公平?
2.關於少數人之權利應該只由相關當事人去討論,如:要不要併家就由
那幾家自行決定,那關於我們家的家族名稱(也是少數人的權利阿)
為什麼是交由在場所有會眾決議呢?
3.關於"併家事宜"應該是要通知系上所有的32家吧,今天的決議根本
沒有徵詢各家家長的意見,讓我們家的家長感受到了不被尊重,請
問在做出決議前為什麼不先通知各家家長呢??
關於第三點希望不要聽到的理由是時間緊迫,若是今天期末大會來不?
不也還是可以舉行臨時會員大會,或是下學期期初大會在討論嗎?
第32家家族成員及大四監委 鄭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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