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所學會活動室管理規則
本規則於2008年3月19日期初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維護所學會活動室,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
工作研究所活動室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所學會活動室空間主要提供本所學生個人學習、交流為原則,活動室內
櫃子供所學會各幹部置放公用物品,桌子為學生自習閱覽用。
第三條 活動室內皆不得擺放私人物品、書籍,經發現有私人物品擺放在活動室
內,所學會得公告並移至認領置物櫃,若公告兩週後再無人領取,所學
會得自行處理。
第四條 置放於活動室內私人物品,個人需自行負責,所學會不負保管責任。
第五條 所學會會員於繳納年度會費後,由總務股發給活動室鑰匙,碩三以上未
畢業學生,得自行決定是否繳納會費領取鑰匙。
碩二學生應於當屆下學期期末大會繳回鑰匙。
會員若因休學、畢業、或未繳交會費等事宜應繳回鑰匙,若有遺失情節
,應自行處理或賠償新台幣50元。
第六條 各會員對於活動室之使用,應謹遵下列規則:
一、勿將私人物品放置在活動室內。
二、維持活動室內之清潔。
三、離去前應將門、窗、空調、電燈關上。
四、注意公共安全,勿有違及活動室場地安危之行為。
第七條 對於他人不當使用活動室之申訴管道,先告知總務股長,再由總務股長
告知會長和副會長進行後續處理。
第八條 若有發現重大違反活動室使用原則事宜,先由會長、副會長和總務股長
決定是否編入會員大會議程討論懲處方式。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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