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smay (trista)
看板NCCU06_SW
標題[公告] 96學年度置物櫃租用事宜
時間Thu Feb 28 12:59:31 2008
主旨:本所96學年度置物櫃租用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97年3月6日止,
有意租用同學請於期限內至所辦公室辦理相關申請作業。
說明:
一、依「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研究生置物櫃租用管理辦法」辦理
二、因置物櫃係本所97年2月新購財產,故本年度租金金額、租用期間及相關作業
日期調整如后:
租金150元(學期),保證金200元;
租用期間自97年3月8日至97年9月20日止;
申請日期自97年2月27日至97年3月6日,
97年3月7日辦理置物櫃抽籤及公告事宜。
三、有意租用置物櫃之本所同學請填妥「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
所置物櫃租用申請表」及參佰伍拾元(含租金及保證金)至所辦公室辦理租用
申請。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 置物櫃租用須知
1.本所碩一碩二學生得依本辦法優先向所辦公室提出租用申請,
申請截止日後如仍有空櫃,再開放供本所碩三以上 (含) 學生提出租用申請。
2.本所於每年9月1日 至9月25日間辦理新學年申請公告、申請、抽籤事宜。
3.本所學生每人限申請一個置物櫃,置物櫃號碼依抽籤決定,
租用期間自每年10月1日至隔年9月20日止。
4.租用置物櫃者,每學年應繳納租金新台幣
參佰元及保證金貳佰元,
租用期間不得申請換櫃及退費。借用期滿後,保證金無息退還。
5.置物櫃內之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所概不負責。
6.租用期滿租用人應清櫃及開鎖,如逾期三日未清櫃,本所將自行開鎖,留存於置物櫃內之物品一律視為廢棄物,並沒收保證金,租用人不得異議。
7.租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本所得強制檢查置物櫃或取消租用權,並沒收保證金:
(1)於置物櫃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受管制之物品。
(2)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3)擅自轉借或出租予他人使用者。
(4)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
(5)使用不當致置物櫃毀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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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zysmay:公文在我這,我再拿給文書組,給劉懿囉! 02/28 12:59
推 shinyalisa:會長~~ 那我們活動室內的櫃子桌子怎麼辦吶 02/2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