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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期末考的答案有一題需要和大家說明, 以免大家養成錯誤的觀念。 關於無權占有國有地的甲,於A土地上種植相思木數公頃,相思木所有權之歸屬? 多數同學都用民法第66條第2項來解題, 但民法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也就是說,這條規定是用來處理「不動產出產物」分離前後的權利歸屬的問題。 而本題應該使用民法第811條關於添附的規定來處理才對, 民法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添附處理的問題才是把動產附合不動產的狀況。 這兩者應予辨明,而不宜混淆。 希望這樣說明,大家可以明白。 我知道可能會有同學反映問題的難度過高, 但考試的分數並不重要,老師會有一些「調整」, 重要的是把觀念釐清,才是能把學問學好的關鍵。 -- 另外,再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其他各題的關鍵, 第一大題在考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737號判例, 第二大題在考最高法院98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 這兩題都是記憶的送分題,除了記憶結論,簡單的理由也需要能夠了解, 請大家永遠記住,實務見解在法律系考試的重要性, 在民法這一科,最高法院的判例、決議是必背而且必考的重要基本內容, 請大家在以後學習民法的歷程,一定要能夠加以掌握。 至於其他雖未形成判例決議,但卻具有多數而且穩固見解的內容, 也是各位應該要能夠掌握的基本內涵。 第三大題和第四大題, 分別考了時效和條件的基本重要問題, 大家要能夠充分掌握制度的要件與效果, 並且和其他相類似的法律規定區別,正確在實務案例中去適用法律。 特別是第四大題,本題的答案應該是附停止條件的贈與。 請大家回去再自行思考案例的內容。 -- 吳老師上課介紹了大量判決都很有趣, 而我也花一些時間教各位如何蒐尋判決, 如果各位暑假有空,不妨上網自己看看判決, 可能一開始會看不懂,但是多看一定會進步,而且培養自己對於法律的敏感度。 這些都是學習上應該要注意的。 最後,祝大家暑假快樂。 其融學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9.35 ※ 編輯: licj 來自: 111.240.219.35 (06/25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