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過份"人身攻擊之文章將遭刪除
: 不論其所訴求之內容正確性如何
: p.s:標準由版主認定!!
這是構成罷免版主最強的理由
"不論其所訴求的正確性如何" 你有臉這樣講
我就有理由告訴你 你史學白學了 史學的求真的訴求你總不能刪吧
真不曉得歷史系所教你的就是這樣嗎 法律系對於人身攻擊的判別
都沒有你這樣從寬錄取 這就是表示史學優於法學嗎
標準由你自己認定 最少給個標準吧 不過不用了 你快不幹版主了
: 歷史版版主 think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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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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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199.s155.ts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