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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emling 信箱] 作者: Zimerman.bbs@bbs.cs.nccu.edu.tw 標題: [轉錄][審 計 學] 查核案件之受任 … 時間: Tue Feb 23 17:25:02 1999 作者: Niare (我也要消失) 標題: [轉錄][審 計 學] 查核案件之受任 1/2 時間: Thu Sep 4 03:37:54 1997 ※ [本文轉錄自 Niare 信箱] 作者: wincpa@theoffice.net ("會計師考情快報") 標題: [審 計 學] 查核案件之受任 1/2 時間: Wed May 21 21:59:04 1997    ***WIN-CPA 會計師考情快報*** 日期:5月20日  << 審 計 >>             查核案件之受任  (二之一)   *重點提示:對於審計公報內容網友應詳加研讀、瞭       解並運用,如此,才能以不變應萬變之 考題            作 業 流 程:          評估管理當局的品德 ──────────     ↓  評估風險事項 ────────── ↓ 評估事務所執行能力 ────────── ↓ 評估獨立性 ──────────     ↓ 委 任 書 ────────── ↓ 接受委任 ────────── 一、評估管理當局的品德   1.向前任會計師詢問(公報十七號)   (1)繼任會計師應主動與前任會計師連繫,其方式可    採口頭或書面為之。雙方因連繫而獲得有關委任 人之資訊均應予保密,繼任會計師如未接受委任 ,仍應履行保密之義務。 (2)依照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五號規定,會計    師未經委任人同意或有正當理由,不得透露其在 查核過程中所獲得有關委任人之資訊。因而,繼 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連繫前,應先經委任人同 意請前任會計師詳盡答覆。如委任人不表同意或 限制前任會計師答覆時,繼任會計師應詢問其理 由,以決定是否接受委任。 (3)繼任會計師應向前任會計師查詢之資訊   1)管理階層之品德。 2)前任會計師與管理階層間對會計原則、查核程   序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是否有歧見。 3)委任人更換會計師之原因。 (4)繼任會計師為對本期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及查明本    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是否與上期一致, 蒐集足夠適切之證據。其蒐集方式如下: 1)對重要之期初科目餘額及上期交易事項採行適   當之查核程序。 2)向前任會計師查詢有關事項。 3)借閱前任會計師之工作底稿。 (5)繼任會計師借閱前任會計師之工作底稿時,通常    前任會計師應同意繼任會計師借閱或複印具有繼 續性重要會計事項之工作底稿,如資產負債科目 及或有事項等。 (6)繼任會計師如認為前任會計師所查核之財務資訊    有修正之必要時,得要求委任人安排三方面會商 解決。如委任人或前任會計師拒絕會商或繼任會 計師對會商結果不滿意時,繼任會計師應採取適 當解釋,例如於查核報告揭露此事實。 2.向律師及同業間查詢 二、評估風險事項:   1.確認審計報告使用人。 2.評估未來客戶法律及財務狀況。 3.評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三、評估事務所執行能力:       評估事務所是否有足夠專業能力執行後委任案。 四、評估獨立性:   與新客戶是否能保持超然獨立:需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之規 範之規定,因此須評估是否能與客戶保持超然獨立。 五、審計委任書:(公報二十七號)   (一)審計委任書係指會計師與委任人所簽訂之書面約定    ,以確認查核之目的及範圍、會計師與委任人雙方 之責任及查核報告之形式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rad.cc.ncc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