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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emling 信箱] 作者: Zimerman.bbs@bbs.cs.nccu.edu.tw 標題: [轉錄][公 司 法] 公司之負責人及其經理 … 時間: Tue Feb 23 17:26:47 1999 作者: goodwill (台北人) 標題: [轉錄][公 司 法] 公司之負責人及其經理人 2/2 時間: Mon Sep 1 20:16:03 1997 ※ [本文轉錄自 goodwill 信箱] 【 原文由 <cpa@poboxes.com> 所發表 】    ***WIN-CPA 會計師考情快報*** 日期:5月14日  << 公 司 法 >>         公司之負責人及其經理人 (二之二) 二、經理人之設置:以章程定之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    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需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需有董事過半數同意。 三、經理人權限  (一)一般事務管理之權    經理人之經理權既限於營業上之事務,亦即僅限 於公司登記範圍內之事務,登記範圍以外之事務 ,應解為無管理權限。 另就不動產買賣及其設定負擔之行為,因為影響 重大,除由商業主體以書面授權並載明授權範圍 外,經理人不得為之。 (二)營業上之代理權    經理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關 於營業上之義務,應有訴訟上及訴訟外之代理權 限。 (三)經理人職權之限制    經理人職權,公司得以章程或契約訂定之,但公 司不得以此章程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對抗 善意第三人。 四、公司經理人之義務  (一)遵守競業禁止之義務    1.經理人禁止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2.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之   業務。 3.競業禁止之免除:   若經董事或執行業務之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即 可免除。 4.競業禁止違反之效果:                經理人與公司之間原有委任關係,經理人違 反競業禁止之規定,即為違反法令,公司可 以終止委任關係,若因此公司受損,該經理 人對於公司應負賠償之責。 (二)遵守法令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執行業務之    義務。 (三)申報及公告持有股份之義務。 五、公司經理人之委任  (一)對公司之責任    經理人與公司間屬於委任關係,經理人應依照法 令、章程、股東決定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公司管理事務;經 理人如因違反法令章程或變更執行業務股東之決 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或逾越其規定之 權限,致公司受損害時,不論係出自善意或惡意 ,都應對公司負賠償之責。 (二)對第三人之責任    經理人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其就 公司事務之管理,如有違反法令,致第三人受有 損害時,構成公司之侵權行為,對於第三人應與 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三)表見經理人責任    一般職員未具有經理人之身份,乃以經理人之身 份或職稱,有令人誤信其以為真實,與之為法律 行為或交易者,其所為之行為,縱該人無代表權 ,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表見經理人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rad.cc.ncc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