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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1998年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CPA)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一、 報名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居民。對 外國籍公民,按互惠原則,其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 該國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稱謂)考試者,中國政府 亦允許其公民申請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 二、 報名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居民及符合本辦法第一 條有關規定的外國籍公民品行端正,未受過刑事處罰, 並具備各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 考試: 1.具有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 考試委員會)許 可的境內、外高等學科及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境外法律許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 3.已獲得1994-1997年考試單科合格証件。 三、 考試科目及考試範圍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 法。   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1998年度《考試 大綱》中確定。   四、 報名辦法 1.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並提供如下有 效証明者,可申請報考。 a. 報考人員合法身份的有效証件(護照、身份證 等)。 b. 報考人員境內、外高等商科及以上學校畢業的有 效學歷証明,或  境外註冊會計師資格証件,1994-1997年度考試單 科合格証件。 c. 報考人員所在境內、外會計師團體或會計師事務 所或註冊會計師  台灣聯誼會審查證件正本無誤後出具推薦函。其 他有關單位的推  荐函。   報考人員經報考條件審查合格,需填寫《註冊 會計師統一考試報名表信息卡》,由全國考試委員 會制發准考証。 2.報名日期:1998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3.報名地點: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 公庄西 路32號 中咨 大廈五樓508室,郵編100044)。 4.報考人員可申請參加單科考試,也可申請參加全科 考試。1994 年經濟法考試合格者視為經濟法、稅法合格,未合 格者應參加經濟法、稅法兩科考試。 5.每科報名及考卷費80美元現鈔(或等值人民市), 於報名時繳納。   報考人員可直接或委託他人報名,也可向全國 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外地 區會計師組織報名,台灣地區委由註冊會計師台灣 聯誼會統一報名。   五、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 1998年度《考試 大綱》組織編寫、出版各科輔導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   考慮到境內、外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以及註冊會計 師制度上的差異,全國考試委員會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員,集中舉辦考前培訓班 (培訓班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 考試實施 1.考試方式:分科、閉卷、筆試。 2.考試時間:1998年9月18日至20日。 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管理考試時 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 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8日 下午2:00-5:30會計 9月19日 上午9:00-11:30經濟法 下午 2:30-5:00稅法 9月20日 上午9:00-12:00審計  下午2: 30-5:00財務管理 3.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 4.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5.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 員,集中在全國考試委員會指定的部門考場進行考 試。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6.應考人員應遵守全國考試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考試規 則和規定。   七、 試卷評閱及考試成績認定 1.試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組織評閱,考試 成績由全國考試 委員會核定。 2.各科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3.單科成績合格者,頒發單科合格証;全科成績合格 者,頒發全科合格証。 4.全科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的非執行會員,完成後續教育,成績長期有效。未 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者,其全科合格成績五年 內有效。   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在取得單科合格証件後的連 續四個考試年度內,免試已合格科目。今年對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員以往年度 的單科合格成績有追溯至1994年。 八、我國對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註冊 會計師(或其   他相應稱謂)資格的報考人員,暫時不考慮《中國 註冊會計師   法》第八條關於免試的有關規定。 九、本辦法由全國考試委員會授權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 室解釋。     1998年度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須知 一、親自填寫報名信息卡並簽章。   報名專線:(02)2389-8260   報名地點:台北市開封街一段2號8樓 二、應繳證件:   1. 身份證影本,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 章(報名時應繳    驗正本,驗訖發還)。   2.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的畢業證書影本(八十 六學年度應屆畢    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唯必須於考試時補繳畢業 證書影本);或    國內會計師資格證書:或1994、1995、1996、 1997年單科合格證書    影本,以上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報名時應繳驗    正本,驗訖發還)。   3. 本人一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黑白、彩色不拘) 一式三張,背面    請書寫姓名。   4. 會計師公會或會計師事務所的推薦函   5. 報名費:每科美金80元。   6. 委託書一份(本人簽名蓋章)。   7. 審查表一份(推薦單位及其負責人蓋印簽章)。   8. 請自附回郵信封二個(填列87.12.31以前有效地址 並貼足掛號郵    資),以利准考證及考試結果之通知。 三、外縣市考生如利用報值通訊報名,請自行準備回郵 信封並貼足掛   號郵票,以利寄還身份證及畢業證書正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rad.cc.ncc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