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1998年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CPA)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一、 報名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居民。對
外國籍公民,按互惠原則,其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
該國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稱謂)考試者,中國政府
亦允許其公民申請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
二、 報名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居民及符合本辦法第一
條有關規定的外國籍公民品行端正,未受過刑事處罰,
並具備各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
考試:
1.具有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
考試委員會)許
可的境內、外高等學科及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境外法律許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
3.已獲得1994-1997年考試單科合格証件。
三、 考試科目及考試範圍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
法。
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1998年度《考試
大綱》中確定。
四、 報名辦法
1.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並提供如下有
效証明者,可申請報考。
a. 報考人員合法身份的有效証件(護照、身份證
等)。
b. 報考人員境內、外高等商科及以上學校畢業的有
效學歷証明,或
境外註冊會計師資格証件,1994-1997年度考試單
科合格証件。
c. 報考人員所在境內、外會計師團體或會計師事務
所或註冊會計師
台灣聯誼會審查證件正本無誤後出具推薦函。其
他有關單位的推
荐函。
報考人員經報考條件審查合格,需填寫《註冊
會計師統一考試報名表信息卡》,由全國考試委員
會制發准考証。
2.報名日期:1998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3.報名地點: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 公庄西
路32號 中咨
大廈五樓508室,郵編100044)。
4.報考人員可申請參加單科考試,也可申請參加全科
考試。1994
年經濟法考試合格者視為經濟法、稅法合格,未合
格者應參加經濟法、稅法兩科考試。
5.每科報名及考卷費80美元現鈔(或等值人民市),
於報名時繳納。
報考人員可直接或委託他人報名,也可向全國
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外地
區會計師組織報名,台灣地區委由註冊會計師台灣
聯誼會統一報名。
五、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
1998年度《考試
大綱》組織編寫、出版各科輔導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
考慮到境內、外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以及註冊會計
師制度上的差異,全國考試委員會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員,集中舉辦考前培訓班
(培訓班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 考試實施
1.考試方式:分科、閉卷、筆試。
2.考試時間:1998年9月18日至20日。
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管理考試時
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
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8日 下午2:00-5:30會計
9月19日 上午9:00-11:30經濟法 下午
2:30-5:00稅法
9月20日 上午9:00-12:00審計 下午2:
30-5:00財務管理
3.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
4.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5.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
員,集中在全國考試委員會指定的部門考場進行考
試。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6.應考人員應遵守全國考試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考試規
則和規定。
七、 試卷評閱及考試成績認定
1.試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組織評閱,考試
成績由全國考試
委員會核定。
2.各科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3.單科成績合格者,頒發單科合格証;全科成績合格
者,頒發全科合格証。
4.全科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的非執行會員,完成後續教育,成績長期有效。未
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者,其全科合格成績五年
內有效。
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在取得單科合格証件後的連
續四個考試年度內,免試已合格科目。今年對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籍應考人員以往年度
的單科合格成績有追溯至1994年。
八、我國對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台地區及外國註冊
會計師(或其
他相應稱謂)資格的報考人員,暫時不考慮《中國
註冊會計師
法》第八條關於免試的有關規定。
九、本辦法由全國考試委員會授權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
室解釋。
1998年度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須知
一、親自填寫報名信息卡並簽章。
報名專線:(02)2389-8260
報名地點:台北市開封街一段2號8樓
二、應繳證件:
1. 身份證影本,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
章(報名時應繳
驗正本,驗訖發還)。
2.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的畢業證書影本(八十
六學年度應屆畢
業生繳驗學生證影本。唯必須於考試時補繳畢業
證書影本);或
國內會計師資格證書:或1994、1995、1996、
1997年單科合格證書
影本,以上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報名時應繳驗
正本,驗訖發還)。
3. 本人一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黑白、彩色不拘)
一式三張,背面
請書寫姓名。
4. 會計師公會或會計師事務所的推薦函
5. 報名費:每科美金80元。
6. 委託書一份(本人簽名蓋章)。
7. 審查表一份(推薦單位及其負責人蓋印簽章)。
8. 請自附回郵信封二個(填列87.12.31以前有效地址
並貼足掛號郵
資),以利准考證及考試結果之通知。
三、外縣市考生如利用報值通訊報名,請自行準備回郵
信封並貼足掛
號郵票,以利寄還身份證及畢業證書正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rad.cc.ncc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