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樂派時期的音樂(西元1750~1820)
古典樂派的發展是以延伸巴洛克時代的基礎為開端。這個時候的音樂,多依照巴洛克
已有的形式,加以注入更多的變化而成。而音樂也逐漸成為作曲家表現自我感性的工
具。有關樂曲的形式,也是這個時候確定的。
雖然這個時候已經有一些民間的私人來提倡音樂會,但是歌劇仍是一般人生活中公開
的音樂活動。這個時期,音樂也逐漸深入到一般人的家庭生活中,各式音樂作品的產
生,成為不少業餘音樂愛好者,在休閒時能夠從事的娛樂。
比起前代巴洛克的作品來,這時期的曲目較有明顯的個別風味。而若和巴洛克名豔的
特性比起來,古典樂派要含蓄內斂些。它所呈現的是一種開闊明朗的氣質。
(A)弦律
樂句工整,八小節為一句為最常見的特色。同時弦律清楚而易掌握,主弦律外的
聲部多為純伴奏的角色。音樂中的強弱轉變豐富,漸強或漸弱經常被靈活的應用在
樂曲中,使音樂洋溢著高雅明快的風味。
(B)節奏
樂曲整體的速度穩定且少變化。音樂的效果注重平衡及平穩的質感。
]D)組織
樂曲通常由幾個大主題貫穿。各樂段的架構往往清晰易見,曲式的呈現也明晰易
辯。而漸強漸弱成為製造音樂張力的基本方式。樂章之間速度快慢的安排也呈現出
對比的張力。
音樂為單純的絕對音樂,少有描寫性的音樂出現。而樂曲的形式均在此時確立,
因此樂曲多以奏鳴曲 交響曲 四重奏等曲式的名稱存在。
代表性作品
1 莫札特 交響曲 第38.39.40.41號等
2 貝多芬 第一號弦樂四重奏
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
3 海頓 第94.100.101號交響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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