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會看的很煩了吧
這裡有貨銀重點
選擇權和期貨精蘊
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本身乃是一種合約,一種可在未來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特定價格購買或售出
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合約。「選擇權」既然是一種合約,則此選擇權合約可以進行買
賣交易,但是買方與賣方在權利義務上卻有很大的差別。
買方-具有權利及主動的地位,有權要求履約的權利。
賣方-沒有權利但有義務且是被動的地位,有被要求履約的義務。
期權-期貨選擇權
所謂的「期權」,即是指標的物為期貨合約的選擇權。期貨選擇權的買方及賣方之權
利義務關係如上所述,買進期權的一方,必須支付一定的代價以取得權利,此代價即
為權利金。而賣出期權的一方,由於將權利售予他人,因此可自買方處獲得權利金。
買方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則有權要求賣方履行合約,此時賣方將有義務交付一期貨
合約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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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B2 (黑色的也不錯 ) 看板: Nccu98_MAB
標題: Re: 貨銀重點
時間: Wed Dec 29 23:25:56 1999
期權的構成要素
期權的構成要素有下列七項:
一、期權的型態:
1、Call (期貨買權)-買入期貨的權利(亦即標的物期貨價格看漲)。
2、Put (期貨賣權)-賣出期貨的權利(亦即標的物期貨價格看跌)。
二、權利和義務:
1、期權之買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履約,因此買方必是在履約可獲利時去執行權利。
2、期權之賣方: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但當買方要求履約時,賣方有義務依約履行。
但為防止違約之虞,故賣方須繳交保證金。
三、權利期間:
期權之買方對於權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此期限稱作到期日或失效日,亦即這將
是此選擇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通常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會在其標的物期貨合約到期
之前。
四、期權的標的物:
期權的標的物為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但期權的到期日則是連續
月份每月都有,因此中間月份到期的期權皆以最近月份的期貨合約為標的物。
五、履約價格(Strike Price):
係指買賣雙方當初約定的執行價格,亦即若買方要求履約時,則以此履約價格作為
標的物期貨合約買進或賣出的價格及部位。
六、權利金(Premium):
即期權的價格表示。買進期權-支付權利金,賣出期權-收入權利金。
七、形式:>
期權一般皆為美式選擇權形式,亦即在到期日之前任何時點,買方皆可要求履約。
影響期權價格的因素
由於期貨選擇權其標的物為期貨合約,是以期貨合約的市場價格勢必會影響到期權
權利金的價格,假若目前期貨合約市場價格上揚,則期貨買權(Call)的權利金必
跟著水漲船高,但對於期貨賣權(Put)來說,其權利金必然會跌價。反之若目前期
貨合約市場價格下跌,則期貨賣權(Put)的權利金會上漲,但對於期貨買權(Callꄊ ^而言,其權利金會下跌。期權的價格表現在權利金上,是以期權愈有價值,其權利
金也會愈高。
選擇權的價值可以分為兩部份:一是內含價值;一是時間價值。所謂的「內含價值ꄊ v,就是當選擇權履約所獲得之利潤,如選擇權未獲利,則其內含價值為零。而「時
間價值」即為選擇權在到期日以前所希望能夠獲利的一種期望,所以選擇權離到期日
愈遠其時間價值會愈高,而當這種期望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機會愈來愈小,其時間價值
會消耗的更快,直到到期日為零,是以選擇權是一種「消耗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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