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孫保羅 報 導】
你 敢 丟 , 我 就 罰
相 信 市 民 一 定 對 這 樣 的 情 形 不 陌 生 , 停 放 在 街 道 或
停 車 場的 車 輛 , 常 在 汽 車 的 玻 璃 、 車 窗 、 雨 刷 上 , 或 是 機
車 的 座 椅 、車 籃 中 , 夾 附 一 些 汽 車 貸 款 、 租 屋 、 賣 屋 或 新
舊 車 買 賣 等 廣 告單 。 車 主 對 這 些 突 如 其 來 的 廣 告 單 , 往 往
不 經 意 地 隨 手 一 丟 ,對 因 此 造 成 的 不 便 抱 怨 連 連 。
對 此 , 環 保 局 將 發 布 公 告 「 台 北 市 指 定 清 除 區 域 內
, 凡 未經 廣 告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 黏 貼 、 散 置 或 夾 附 卡 片 紙 張
, 或 其 宣 傳 物 於 交 通 工 具 之 行 為 , 為 污 染 環 境 行 為 , 違
者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廿 三 條 規 定 處 罰 。 」 環 保 局 指 出 ,
考 量 實 施 初 期 , 市 民 或 廣 告 商 的 認 識 不 足 , 所 以 將 先 自
今 天 公 告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 定 為 宣 導 期 , 一 旦 勸 導 期 過 後
, 將 直 接 取 締 告 發 。
環 保 局 表 示 , 未 來 取 締 時 , 不 論 是 廣 告 行 為 人 、 所
有 人 或 管 理 者 , 都 可 為 處 罰 的 對 象 。 所 以 , 若 廣 告 主 雇
用 工 讀 生 散 佈 廣 告 單 , 現 場 遭 稽 查 人 員 查 獲 , 就 直 接 處
以 一 千 二 百 至 四 千 五 百 元 的 罰 鍰 , 若 同 時 雇 用 多 名 工 讀
生 均 遭 告 發 , 將 以 個 案 方 式 一 一 處 分 。 至 於 事 後 遭 告 發
者 , 則 以 電 話 追 縱 的 方 式 , 追 查 到 業 主 後 處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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