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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 政府或其他團體強行干預 ~~~~~~~~~~~~~~~~~~~~~~~~~~~~~ : 將導致社會淨福利的損失 ~~~~~~~~~~~~~~~~~~~~~~ 首先,必須所有的經濟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 市場機制達到的供需平衡才有意義.. 況且變數太多,會有市場失靈的情形發生 而這時就必須由政府介入來恢復市場機制 而政府介入的方法就是~~財政政策~~ 我非常同意站在財政學的立場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也同意當市場資訊不足或消費者行為 不理性的時候,會產生社會上效率的損失,此時就應該由政府來介入來防止市場失靈。 針對以上觀點,我有些小小個人的看法,提出來與大家分享,也請大家多多指教。 1. 基於『個人資訊不足』或『行為不理性』,社會上有些例子,諸如, 因不知何人為良醫而遭庸醫誤診,因不知工作風險而導致身心受損,因不知毒品之危害, 而陷溺成癮,這些決策資訊不足的例子在現實社會中分別成為『醫師法』,『勞基法』 及『吸用毒品罪』,但我們也必須警覺到,基於此一觀點讓國家政府介入自由市場, 非常容易引起『國家權利浮濫』的問題,Stigler(1965)提出不少質疑:他認為, 假設人不理性,或資訊不足而管制人的行為,其造成政府勢力的延伸將是無邊無際的, 這樣的延伸必須要有所規範與限定,否則人民的自由將必然受到極大的侵害。 Mill(1865)的『自由論』為此無邊無際的延伸,提出一個相當好的邊界,他認為, 國家干涉個人自由的目的,識為了保障全體的自由,換言之,基於個人資不或行為不理性, 所引發的干涉,必須以『若不對某人干涉,其行為將妨礙他人利益為前提』。我們規範 賭博,通姦,煙毒,是因為這些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是一種社會的整體利益 。 我們實施醫師,律師證照管制,是認為個人庸醫職業將會對他人造成頗為嚴重的傷害。 我國憲法23條所列『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也就是Mill所述的精神。 行文至此,我們必須回頭去深思系上的選課制度,我尊重不同的意見,但至少 在我個人而言,我是相信選課的市場個人決定是理性的,而且市場有充分的資訊, 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有選擇他自己適合的老師的權利,都已經是大學生了,沒有人會 願意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而且開總經課的老師老實講並不多,我相信經由打聽, 是沒有資訊不足得情形會產生。再者我們必須思考一個問題,『權力使人腐化,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系上這樣選課的限制,有沒有對系上產生社會總體福利 H基於以上的論述,我個人相信至少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對學生是弊多餘利,利 那對於老師而言ㄋ?選課制度該保障的究竟是老師還是學生?再者,經由選課開放, 使老師更有壓力,才能夠更切實的去反省自己的班級經營,教材教法是否對學生有利, 我想這樣長期而言,對老師是好的,對學生是好的,對於系上更是一個利多。 以上是我讀『教育鬆綁』一書後所得的感想,很多時候,有的人會用效率及公平的 觀點切入學生選課的問題,但也許背後真正的原因全然與效率不相干, -- 喜歡和你一起去兜風 看看蔚藍的天空 那段懵懵懂懂的歲月 你是否也覺得輕鬆 喜歡和你一起看星空 數著自己的美夢 那段年少輕狂的日子 在我心中真的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72.s101.ts.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