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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零六分,我的第一張罰單就這樣獻給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了... 從中和往木柵的路段經過秀朗橋後不是還有個很短的橋嗎...我 只不過為了超一台騎的超慢的機車就稍微騎到快車道上,而我乘風 而行的英姿就這樣被警方的傻瓜相機給照下了!真是的,平常那座小 橋的快車道上連汽車都得讓機車的,怎麼我這麼衰被照相,而且相片 上的我還不偏不倚的壓在"禁行機車"四字的"機"字上,如此證據確鑿 ,我也不好意思否認,真是法網灰灰,疏而不漏ㄚ... 只是我有個問題很奇怪,當時我已經差不多在橋的中段了,從照片 的角度看來,相機和傻瓜警察...不對!是警察和傻瓜相機應和我很近, 可是路旁又沒有草叢,難道他是邊騎著機車尾隨在後邊拍照嗎?這麼危 險的動作,就為了拍我的雄姿,如果因此摔車掛彩(不是詛咒,只是假設 )得來一張罰單,這種戰利品未免也太不值得了吧!!!罰單雖要有數,生 命也要顧嘛!!! 對了!有沒有有經驗的同學可以告訴我,這樣要罰多少錢呢??? 在此向所有出生入死的警察致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77.s120.ts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