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零六分,我的第一張罰單就這樣獻給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了...
從中和往木柵的路段經過秀朗橋後不是還有個很短的橋嗎...我
只不過為了超一台騎的超慢的機車就稍微騎到快車道上,而我乘風
而行的英姿就這樣被警方的傻瓜相機給照下了!真是的,平常那座小
橋的快車道上連汽車都得讓機車的,怎麼我這麼衰被照相,而且相片
上的我還不偏不倚的壓在"禁行機車"四字的"機"字上,如此證據確鑿
,我也不好意思否認,真是法網灰灰,疏而不漏ㄚ...
只是我有個問題很奇怪,當時我已經差不多在橋的中段了,從照片
的角度看來,相機和傻瓜警察...不對!是警察和傻瓜相機應和我很近,
可是路旁又沒有草叢,難道他是邊騎著機車尾隨在後邊拍照嗎?這麼危
險的動作,就為了拍我的雄姿,如果因此摔車掛彩(不是詛咒,只是假設
)得來一張罰單,這種戰利品未免也太不值得了吧!!!罰單雖要有數,生
命也要顧嘛!!!
對了!有沒有有經驗的同學可以告訴我,這樣要罰多少錢呢???
在此向所有出生入死的警察致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77.s120.ts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