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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系修課原則 ************** (一)本系老師所開設之必修科目,第一修須修習本系所開(但研究所之先修科目 不在此限),二修以上可至資科、應數或經系上認可之系修習。 (87.9.21系務會議通過) (二)由外系老師所支援之系上必修科目,可至其他系修習,除依學校相關規定外 ,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學分數和學期數相同或超過本系開設之課程。 2. 若本系必修第一學期的課程(如:經濟學、商事法等),因故需修習外 系全學年科目,則需修習及格全學年,才計入畢業學分。 (87.9.21系務會議通過) 系辦 啟 6/3/2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athy.fdorm2.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