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系修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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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系老師所開設之必修科目,第一修須修習本系所開(但研究所之先修科目
不在此限),二修以上可至資科、應數或經系上認可之系修習。
(87.9.21系務會議通過)
(二)由外系老師所支援之系上必修科目,可至其他系修習,除依學校相關規定外
,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學分數和學期數相同或超過本系開設之課程。
2. 若本系必修第一學期的課程(如:經濟學、商事法等),因故需修習外
系全學年科目,則需修習及格全學年,才計入畢業學分。
(87.9.21系務會議通過)
系辦 啟
6/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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