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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bo (耶!!大政盃...)》之銘言: : 什麼 叫已抽出ㄉ47人當中''以公正公開ㄉ方式 確定具有住宿權利ㄉ46位系胞 : 換句話說是47人中抽46人囉 當初因幹事會ㄉ疏忽 導致最後一位序號ㄉ學姊被擠掉 : 應該由幹事會與權益受損ㄉ學姊進行協調 為何要把其他人都拖下水來一起承擔 : 被踢掉ㄉ風險?? 這其實不是幹事會的決定, 而是幹事會依照監委會解釋文而進行義務的工作。 依照一般的常理, 就跟大法官會議是一樣的, 監委會解釋文除了後文推翻前文外, 並沒有任何人或機關可以不依照監委釋章文辦理, 這次幹事會會這樣作, 其實是按照"章程解釋文"。 這一次的事件其實跟我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在之前都不便提出任何的疑問或意見, 但因為這次監委解釋文已經出爐底定, 所我想在這邊提出我粗略的看法; 這次幹事會抽籤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 一是籤支製作方式不合章程, 二是僑生抽籤順序不合章程, 三是遺忘宿舍保留名額使學姐權益受損。 在系代表跟我的討論中, 其實我的看法是;"因為不合章程,抽籤應該整個無效" 但是我跟士豪學長也討論到了"比例原則"的問題; 如果重抽的話會造成整個系上的不安, 但是不重抽,則會造成權益受損抑或是未抽到宿舍同學心有芥蒂。 所以我才會在貓空板上"祈願"兩造協調... 討論到最後並沒有一個具體結論, 所以只能寄望監委會的解釋。 現在監委會的解釋文已經出爐, 無論幹事會之前的作為有多麼地不妥以及難以服眾, 或者和我一樣有不同意見的系胞, 就應該遵照監委會的決議來進行, 因為畢竟在章程第25第2款中也規定監委有解釋章程之權, 章程中也沒有言明有覆議或者其他可提出疑義的機制, 本系系胞應當尊重監委會職權才對。 同時希望幹事會能在監委的解釋文的有限空間下, 騰出最大的空間,展現最大的彈性, 能夠做好協調及溝通的工作,讓宿舍風波早日落幕。 最後,也希望系胞如果對幹事會的責任問題以及章程有所意見, 也能在期末或者臨時(如果有的話)大會中提出修章, 同時稟著理性及相互尊重的精神解決這次的問題。 公行二  柏諺 -- 雖然你說的話我完全不同意 但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h151.s205.ts30.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