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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on516 (經典腕錶近乎苛求)》之銘言: : ※ 引述《abbo (耶!!大政盃...)》之銘言: : : 什麼 叫已抽出ㄉ47人當中''以公正公開ㄉ方式 確定具有住宿權利ㄉ46位系胞 : : 換句話說是47人中抽46人囉 當初因幹事會ㄉ疏忽 導致最後一位序號ㄉ學姊被擠掉 : : 應該由幹事會與權益受損ㄉ學姊進行協調 為何要把其他人都拖下水來一起承擔 : : 被踢掉ㄉ風險?? : 這其實不是幹事會的決定, : 而是幹事會依照監委會解釋文而進行義務的工作。 : 依照一般的常理, : 就跟大法官會議是一樣的, : 監委會解釋文除了後文推翻前文外, : 並沒有任何人或機關可以不依照監委釋章文辦理, : 這次幹事會會這樣作, : 其實是按照"章程解釋文"。 : 這一次的事件其實跟我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 在之前都不便提出任何的疑問或意見, : 但因為這次監委解釋文已經出爐底定, : 所我想在這邊提出我粗略的看法; : 這次幹事會抽籤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 : 一是籤支製作方式不合章程, : 二是僑生抽籤順序不合章程, : 三是遺忘宿舍保留名額使學姐權益受損。 : 在系代表跟我的討論中, : 其實我的看法是;"因為不合章程,抽籤應該整個無效" : 但是我跟士豪學長也討論到了"比例原則"的問題; : 如果重抽的話會造成整個系上的不安, : 但是不重抽,則會造成權益受損抑或是未抽到宿舍同學心有芥蒂。 : 所以我才會在貓空板上"祈願"兩造協調... : 討論到最後並沒有一個具體結論, : 所以只能寄望監委會的解釋。 : 現在監委會的解釋文已經出爐, : 無論幹事會之前的作為有多麼地不妥以及難以服眾, : 或者和我一樣有不同意見的系胞, : 就應該遵照監委會的決議來進行, : 因為畢竟在章程第25第2款中也規定監委有解釋章程之權, : 章程中也沒有言明有覆議或者其他可提出疑義的機制, : 本系系胞應當尊重監委會職權才對。 : 同時希望幹事會能在監委的解釋文的有限空間下, : 騰出最大的空間,展現最大的彈性, : 能夠做好協調及溝通的工作,讓宿舍風波早日落幕。 : 最後,也希望系胞如果對幹事會的責任問題以及章程有所意見, : 也能在期末或者臨時(如果有的話)大會中提出修章, : 同時稟著理性及相互尊重的精神解決這次的問題。 : 公行二  柏諺 我想...我們都沒有責怪幹事會的意思 畢竟他們也是照教官的意思來辦理抽籤一事 那天抽籤的時候監委和系代都在場 為何不當場提出程序問題 而要在抽籤結果之後、學姐由正取變候補之後才提出解釋 就是大法官會議也要正當程序才提出解釋 採不告不理原則 我翻了章程,其中並未有提出解釋的程序 是否就表示個人也可提出?? 難道不需要經過大會決定或是連署人數的門檻?? 既然如此 則是否也可提出程序問題 將解釋文視為無效呢?? 可否再麻煩監委學長告知提出解釋的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ing.fdorm3.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