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ireho (是否自己該成長了~~~)》之銘言:
: 那到底何謂公正公開的方式呢?
: 既然解釋文中並沒有提到應當如何辦理
: 那又該如何決定出擁有住宿權的46人呢?
: 若是單由幹事會的人決定
: 是否不太尊重民意
: 又如果經過幹事會決定後
: 是應該交由全體的系胞表決
: 或是只跟這件事情有關的人員進行表決呢?
: 我覺得住宿的問題跟中南部的同學有很切身的問題
: 希望幹事會的人員及學長們
: 能夠給大家一個滿意的解釋
: 希望別讓無相關少數人就這樣決定了相關多數人的權益
: 公二 佳芸
剛剛漏回了這篇文章,現在再做說明
學妹提到了接下來決定46人的方式
依照宿舍章程,認同的方式是抽籤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提到
也有適用其他方法的可能性
不過必須是經過會員大會認可
如果幹事會不依照會員大會認可的方式作任何有關宿舍分配的事務
(目前的意思就是如果幹事會不以抽籤來完成住宿權的分配)
那麼任何一位系胞皆可以對其分配後的結果
要求監委解釋章程,無論幹事會採納的方式是否經過當場會眾的同意
而監委如何去認定,就視那時監委會的解釋文如何為之囉
監委 毓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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