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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ireho (是否自己該成長了~~~)》之銘言: : 那到底何謂公正公開的方式呢? : 既然解釋文中並沒有提到應當如何辦理 : 那又該如何決定出擁有住宿權的46人呢? : 若是單由幹事會的人決定 : 是否不太尊重民意 : 又如果經過幹事會決定後 : 是應該交由全體的系胞表決 : 或是只跟這件事情有關的人員進行表決呢? : 我覺得住宿的問題跟中南部的同學有很切身的問題 : 希望幹事會的人員及學長們 : 能夠給大家一個滿意的解釋 : 希望別讓無相關少數人就這樣決定了相關多數人的權益 : 公二 佳芸 剛剛漏回了這篇文章,現在再做說明 學妹提到了接下來決定46人的方式 依照宿舍章程,認同的方式是抽籤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提到 也有適用其他方法的可能性 不過必須是經過會員大會認可 如果幹事會不依照會員大會認可的方式作任何有關宿舍分配的事務 (目前的意思就是如果幹事會不以抽籤來完成住宿權的分配) 那麼任何一位系胞皆可以對其分配後的結果 要求監委解釋章程,無論幹事會採納的方式是否經過當場會眾的同意 而監委如何去認定,就視那時監委會的解釋文如何為之囉 監委 毓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SaturnX.dorm5.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