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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dolph815 (不想讓你知道)》之銘言: : 如果說這種情形發生的話 : 那我認為按年級高低、序號先後填床位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 而且會抹滅他人的權益 : 只是說在現有的章程規定下甲如此做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 所以並不可能去處罰他 : 有的可能只是所謂道德的譴責和與論的力量吧 : 個人認為如果要徹底解決這種問題 : 那就要把宿舍章程中的第四條: : 「序號優先者可先填入其他室友」改成 : 填寢室按照年級高低和序號先後 : 但僅能決定自己住哪一寢而不能決定其他室友 : 另外...... : 如果你真的覺得很不爽的話 : 建議你可以在學期開始住宿後... : 向教官檢舉你的同學 : 這樣教官便可以依照哪間寢室住哪些人 : 來規範私底下換寢室的系胞 : 甚至進行記點或退宿的處罰... : 只是這樣做我不敢跟你保證會有什麼後果發生在你身上 : 所以我只是純粹建議你罷了 :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拙見和看法 : 歡迎指教和批評 : 公三 朝陽 這樣的行為的確是我們系上章程沒有規範的地方 而縱使有所規範,也只是在於填宿舍時誰能有,而誰先填 對於槍手、黑戶,或是寢室互換 這些狀況我想系學會並沒有多大的能耐可管 不過,如同朝陽所說的,這些行為違反校規 也只能從這唯一卻蠻嚴重的手段去argue 只是我想大家都是同系,也不會想用這麼極端的手段 因此ererer才會想是否有比較和緩的方式來杜絕這種情形 這在朝陽的文章中也對相關考量點做出權衡 比較可行的是修章程 他也提了一個只能決定自己而不能決定寢友的方案 只是這樣會有同寢操戈的疑慮 我覺得的是, 或許章程上「決定室友」這條可以增列條件為「以同年級優先」 這雖然不能保證解決所有問題(其實,就是不能) 但是至少它的用意是在於限縮部分人偷跑的機會 我想這也只是最權衡得失的結論了 -- 其實署不署名又何妨, 任何的意見難道會因名字的有無而失去其思考的價值嗎? 只要這個意見是值得去思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