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ndolph815 (不想讓你知道)》之銘言:
: 如果說這種情形發生的話
: 那我認為按年級高低、序號先後填床位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 而且會抹滅他人的權益
: 只是說在現有的章程規定下甲如此做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 所以並不可能去處罰他
: 有的可能只是所謂道德的譴責和與論的力量吧
: 個人認為如果要徹底解決這種問題
: 那就要把宿舍章程中的第四條:
: 「序號優先者可先填入其他室友」改成
: 填寢室按照年級高低和序號先後
: 但僅能決定自己住哪一寢而不能決定其他室友
: 另外......
: 如果你真的覺得很不爽的話
: 建議你可以在學期開始住宿後...
: 向教官檢舉你的同學
: 這樣教官便可以依照哪間寢室住哪些人
: 來規範私底下換寢室的系胞
: 甚至進行記點或退宿的處罰...
: 只是這樣做我不敢跟你保證會有什麼後果發生在你身上
: 所以我只是純粹建議你罷了
: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拙見和看法
: 歡迎指教和批評
: 公三 朝陽
這樣的行為的確是我們系上章程沒有規範的地方
而縱使有所規範,也只是在於填宿舍時誰能有,而誰先填
對於槍手、黑戶,或是寢室互換
這些狀況我想系學會並沒有多大的能耐可管
不過,如同朝陽所說的,這些行為違反校規
也只能從這唯一卻蠻嚴重的手段去argue
只是我想大家都是同系,也不會想用這麼極端的手段
因此ererer才會想是否有比較和緩的方式來杜絕這種情形
這在朝陽的文章中也對相關考量點做出權衡
比較可行的是修章程
他也提了一個只能決定自己而不能決定寢友的方案
只是這樣會有同寢操戈的疑慮
我覺得的是,
或許章程上「決定室友」這條可以增列條件為「以同年級優先」
這雖然不能保證解決所有問題(其實,就是不能)
但是至少它的用意是在於限縮部分人偷跑的機會
我想這也只是最權衡得失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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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署不署名又何妨,
任何的意見難道會因名字的有無而失去其思考的價值嗎?
只要這個意見是值得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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