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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618 (這是豬說話的時代...幹!)》之銘言: : 標題: Re: 那這樣算不算不公平?大家幫忙解個題 : 時間: Mon May 14 03:29:23 2001 : : ※ 引述《randolph815 (不想讓你知道)》之銘言: : : 如果說這種情形發生的話 : : 那我認為按年級高低、序號先後填床位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 : 而且會抹滅他人的權益 : : 只是說在現有的章程規定下甲如此做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 : 所以並不可能去處罰他 : : 有的可能只是所謂道德的譴責和與論的力量吧 : : 個人認為如果要徹底解決這種問題 : : 那就要把宿舍章程中的第四條: : : 「序號優先者可先填入其他室友」改成 : : 填寢室按照年級高低和序號先後 : : 但僅能決定自己住哪一寢而不能決定其他室友 : : : 另外...... : : 如果你真的覺得很不爽的話 : : 建議你可以在學期開始住宿後... : : 向教官檢舉你的同學 : : 這樣教官便可以依照哪間寢室住哪些人 : : 來規範私底下換寢室的系胞 : : 甚至進行記點或退宿的處罰... : : 只是這樣做我不敢跟你保證會有什麼後果發生在你身上 : : 所以我只是純粹建議你罷了 : :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拙見和看法 : : 歡迎指教和批評 : : 公三 朝陽 : : 這樣的行為的確是我們系上章程沒有規範的地方 : 而縱使有所規範,也只是在於填宿舍時誰能有,而誰先填 : 對於槍手、黑戶,或是寢室互換 : 這些狀況我想系學會並沒有多大的能耐可管 : 不過,如同朝陽所說的,這些行為違反校規 : 也只能從這唯一卻蠻嚴重的手段去argue : 只是我想大家都是同系,也不會想用這麼極端的手段 : 因此ererer才會想是否有比較和緩的方式來杜絕這種情形 : 這在朝陽的文章中也對相關考量點做出權衡 : 比較可行的是修章程 : 他也提了一個只能決定自己而不能決定寢友的方案 : 只是這樣會有同寢操戈的疑慮 : : 我覺得的是, : 或許章程上「決定室友」這條可以增列條件為「以同年級優先」 : 這雖然不能保證解決所有問題(其實,就是不能) : 但是至少它的用意是在於限縮部分人偷跑的機會 : 我想這也只是最權衡得失的結論了 : : -- : : 其實署不署名又何妨, : 任何的意見難道會因名字的有無而失去其思考的價值嗎? : 只要這個意見是值得去思考的... 也許這只是我個人的堅持. 若是這個意見值得思考.署名一下又何妨 如果每一個人都匿名發表意見. 都害怕別人的眼光所以不具名..那麼就會好的壞的.值得思考的、不值得思考的意見滿天 飛, 即使是攻擊別人或有不實指控的也可以沒有責任的任意發表 這對別人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再者,每一個人發表他的意見. 不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讓大家了解他的看法. 經過協調、協商及彼此誤會的澄清 可以把問題解決. 如果匿名. 同學眼中及心裡只是會有個恐懼的感覺. "更.不知道誰對我不爽" 然後大家表面上都笑笑的.其實心裡就互相猜疑 而當匿名說出意見後.有時候更可能沒有解決問題. 而是製造出另一個問題..同學之間的猜忌 在這麼開放的時代.有什麼不可署名的 有白色恐怖嗎? 我們又有什麼權力可執行白色恐怖呢? 當你願意說出意見,表達對別人的看法 就讓別人知道那是你的看法 即使未來有什麼後果.也是必須自己去承擔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這個意見是有價值的.是值得大家一起去思考的 那麼.你所承擔的後果.絕對不會只是負面的 這是我個人意見. 如果你覺得你的意見合理.有價值 那麼就告訴大家那是誰的意見 跟大家說"這是我說的.那又怎樣?!" 士豪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 From: 140.119.191.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15.c210-58-206.ethome.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