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erer (why)》之銘言:
: 經過我的事實陳述,引起許多人的不滿,但我想,我是基於道德良知做的,也是基於去年
: 所有住宿權益受到損害者的立場,發出一篇文章。
: 我有以下幾點回應和看法:
: 一、 除了寄給系代和監委的信外,我沒有在系版上指名道姓,但是,既然有 b 同學願意
: 跳出來,激動的〈語氣上〉對號入座,那我想,這件事隨b攤在陽光底下讓所有系胞
: 來檢視,應該是更迫切的事了。
: 二、 既然,b同學認為去年的事,使她深感羞愧與道歉,表示 b 同學本身也知道自己的
: 行為有誤,但是, b 同學給自己合理的解釋是〝去年是我們遲鈍..沒有想到後果
: ..也很不該.....〞,不過,我覺得當別人的權益因此受損時,用這句話來塘塞錯
: 誤,根本不值得同情。何況,事情的另一位當事人去年自己還是監委哩,監委自己
: 還帶頭跑章程漏洞,我相信所有系胞更不能認同。
: 三、 至於放風聲的事,我想一定是當事人疏忽了,你們今年想怎樣做的過程,已經是公
: 三〝公開的秘密〞了,沒為什麼,因為上星期二抽完序號後,妳們的討論太大聲,
: 如此聳動的話題,隔牆難免有耳,又因為〝壞事總是傳千里〞,故 b 妳說妳不知,
: 我們怎知,我想大家都會很清楚為什麼了吧!除了去年的過錯外,今年妳們事先叫
: 人代抽,已造成宿舍抽中比率下降〈但這點我認為是同窗間的相互幫忙,我不予置
: 喙〉,然後,b 以外的 a 同學〈暫且稱之為 a 同學〉原本沒抽中,但後來代抽的
: 同學讓序號,抽籤結束後,a同學拜託她朋友的直屬學姐,利用延畢生的優先填房
: 權,可以再度拉 a 進去住,那位學姐當天有答應〈但我不知學姐現在還決定要不
: 要幫忙〉,順帶一提的是,有道德良心的孟芃學姐並沒有答應。所以,我想 b 同學
: 妳要質問我們怎知,我只能說,問上帝吧,誰叫上帝造物如此神奇,給我們一雙能
: 聽到聲音的耳朵。
: 四、 上述 a 同學的計劃,b 同學又質疑今年她們尚未作任何事,但為何我把今年和去
: 年劃上等號?但我只想說,有鑑於去年妳們大膽的作風,住宿生為了保障自己今年
: 的權益,防範再一次有人用〝偷吃步〞的骯髒手法,我們提前想知道這樣〈畢竟章
: 程規範不到〉,究竟〝偷吃步〞算不算不公平、算不算違法,想請大家一起來作個
: 公斷。
: 五、 至於我應不應該 po 名字上去?既然 b 同學回應她去年的行為是不對的,上週二
: 討論計劃時又被公三的同學親耳聽見,表示我文章的內容並不是一封亂栽贓的黑
: 函,是〝攤在陽光空氣中的事實〞,既然如此,現在狀況的焦點應該是在如何解
: 決及防杜上,甚至是如何懲處上,而不是執著於究竟我是誰吧〈這樣似乎模糊了
: 焦點〉,況且 若要人不說
: 除非己莫為
: 既已錯為之
: 莫怪他人說
: 這就是道德輿論的壓力。再說,如此多住宿生敢怒不敢言的事,必定有它的道理
: ,我不會連自保的道理都不懂,我檢舉出這麼大的一件事,我也要為我的人身安全
: 作考量,請恕我有這麼一點的空間。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相信當事人a與b
: 、眾多住校生都可以被詢問〈前提是她們都夠誠實、沒有失憶症的話〉
: 六、 a 與b去年的不當行為〈b 也承認她們有作且作錯了〉,不知道能否構成懲處,
: 希望今年的監委及系教官可以回覆一下,尤其 a 還是去年的監委。還有,我想對
: b 同學說的是:既然有錯,就不要〝理歪氣壯〞,這樣只會徒增去年受害同學的
: 反感。
這位同學,我想你所受損的權益雖然我無法完全感受。
但多多少少還是能夠體會你的心情吧!
畢竟原本有機會住到比較好的寢室,
卻因為莫名其妙的原因導致自己無法如願,
而且如果是幾天就算了,是整整的一年耶!
我想你一定每天躺在床上都在想著這件事而輾轉難眠吧!
我想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情,我一定也會跟你一樣反應的!
可是我認為事情就算再怎麼嚴重,
也已經是去年的事情了吧!
他們所犯的錯已經可以算是過去事了,
我知道你提出來當然是想要杜絕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不僅保障自己的權益也保障全體住宿生的權益!
可是問題就出在於你在板上po出他們今年要重施故計,
我想請問你他們今年做了嗎?
沒有吧!你所知道的也僅止於他們有討論吧!
OK!他們有討論那就算是他們的陰謀好了!
中華民國刑法對於陰謀基本上對於此罪以不處罰為原則,
只處罰一些重大的犯罪比如說內亂罪和外患罪的陰謀,
但我想他們所做的事情應該還不至於如此吧!
但是你卻在此時在板上公開認定他們會重蹈覆轍,
而且還指出他們的職稱以及姓名,
沒錯,他們去年因為鑽章程的漏洞而損及了你的權益!
他們應該勇於認錯並向系胞道歉!
可是這並不代表你有權利在此時此刻便認定他們會犯同樣的錯
以致於來公訐他們!
個人認為這一點而言,就是你的錯了!
畢竟沒有人應該為未犯的錯誤承受道德輿論與他人指指點點的眼光!
我想等到他們今年真的再如此做的話,
到時候你再po版也來的及吧!
而且如果果真如此,將會有更多的人聲援你的!
最後,我想你post此種屬性的文章,
還是署名比較好吧!
畢竟這是一種負責且避免白色恐怖的行為!
試想如果有一天有匿名人士攻訐你,
可是你卻無法知悉對方而無法洗刷自己的清白,
那你會做何感受呢?
更何況要有被告至少要先有原告吧!
不知道原告是誰那再高明的法官也無法替你伸冤啊!
公三 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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