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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心理系同學提出的意見 裁判組依貴系提出的兩點疑問做出以下兩點回應: 1.檢視當天比賽錄影畫面,教育系發動快攻時,原本的追蹤裁判轉為前導裁判, 且確實抵達狀況所在的位置,並依據以下規則進行宣判-- 2008年規則新增條文--第36條1款之4 違反運動道德   裁判應依據下列原則,判決是否是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防守球員與對方球員發生接觸,是從後面或側面試圖阻止一次快攻,並 且進攻球員與對方籃圈之間沒有對方球員,那這個接觸應被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 犯規。 而我們可以對於接觸的程度進行討論,這個接觸是否足以影響了快攻球員完成 動作?當日執法裁判及裁判組內其他同仁,也透過比賽的錄影不斷省視自己的 判決,以求執法的進步。 2.規則上的確賦予球隊與裁判溝通的權力,但並非所有球隊球員皆可在球賽期間 任何時間被賦予這樣的權力,可惜這樣的權力現今常常被錯誤地使用。 第六條 隊長:職責與權力 6.1 隊長是球隊在比賽球場中的代表,且僅能在死球停表時,以謙和有禮的態 度與裁判溝通,以獲得必要的訊息。 此外,球隊與裁判溝通的,應為吹判的尺度或是憑藉的規則依據,而非對裁判 執法公正性的質疑。如同之前民族系申訴所回應的,裁判與大家同為校內學生 也和大家一樣熱愛籃球,在裁判工作上的確還需要繼續學習、磨練,但執法的 公正性絕對不容質疑。當然,裁判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是否有其他的方式來處理 球員不當的行為,避免球隊產生裁判影響比賽結果的誤解,是我們應該檢討的 。 以上兩點回應,希望心理系同學可以了解裁判吹判的依據。各系如果對於比賽 的執法有所疑問,隨時都可以寄信到"komip", 或是msn:silokawa@yahoo.com.tw,讓裁判與球員雙方有直接溝通的管道。 政大男子籃球聯盟 裁判長 資管四 顏之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2.146
Organizer:推 其實校內裁判都不會偏頗某邊的~ 04/12 21:47
※ 編輯: komip 來自: 123.193.92.146 (04/12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