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期末大會修訂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標準舞社組織章程附法
第一章 幹事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幹事會各股的職掌如下:
i. 社長:對內總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ii. 副社長:輔佐社長,於社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iii. 總務股:總理社上財務運作。
iv. 公關股:職掌對外校的聯絡及對外活動之接洽。
v. 活動股:職掌一切康樂聯誼活動。
vi. 文書股:職掌檔案之整理紀錄及行事曆、通訊錄之製作。
vii. 宣傳股:職掌海報之製作張貼,宣傳之籌劃與執行。
viii. 攝影股:職掌各種活動之攝影紀錄,並開放社員加洗。
ix. 教學股:職掌初級班之教學、負責中級班之團練,及活動場地之租借。
第二條 以上各股,社長視實際情況酌予增減之。社長並得視需要設置專案組織
以處理社務。
第三條 本辦法於組織章程通過時,一併通過並施行之。
第二章 監察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監委會置委員三人,由入社一年以上社員中選舉出,但不得同時為幹事
會之成員。
第二條 監委會第一次會議由當選票數最高者召集。
第三條 監委會採委員制,置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對外代表監委會,並
主持委員會議。
第四條 監委會開會額數訂為二分之一,表決額數為多數決。
第五條 本辦法於組織章程通過時,一併通過並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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