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標準舞社組織章程附法 100.06.07 992期末大會修訂
第一章 幹事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幹事會各股的職掌如下:
i. 社長:對內總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ii. 副社長:輔佐社長,於社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iii. 總務股:總理社上財務運作。
iv. 教學股:職掌初級班之教學、負責中級班之團練。
v. 公關股:職掌對外校的聯絡及對外活動之接洽。
vi. 文書股:職掌檔案之整理紀錄及行事曆、通訊錄之製作。
vii. 美宣股:職掌宣傳品之製作,宣傳用品之管理。
viii. 器管股:職掌舞衣保管、清洗及其餘本社器材之管理與維護。
ix. 網管股:職掌本社網路空間之管理與維護。
第二條 以上各股,社長視實際情況酌予增減之。社長並得視需要設置專案組織以處理
社務。
第三條 本辦法於組織章程通過時,一併通過並施行之。
第二章 監察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監委會置委員五人,由入社一年以上且曾任幹事會之幹部中選舉出,但不得同
時為現任幹事會之成員。
第二條 監委任期為一學期,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三條 監委會第一次會議由當選票數最高者召集,最遲應於開學一周內召開,幹事會
幹部應列席報告本學期之活動計劃與預算。
第四條 監委會採委員制,置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對外代表監委會,並負責會
議召集與主持。
第五條 監委會開會額數訂為二分之一,表決額數為多數決。
第六條 本辦法於組織章程通過時,一併通過並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