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牌-節奏與動作:
如果比賽使用叫牌卡叫牌,一定要先想好再拿叫牌卡(不可以拿了又換,當然如果叫牌卡
黏住了是例外),如果比賽使用叫牌紙叫牌,要想清楚再寫叫品(不可以寫了又塗改),
這是「更改叫品」的違規行為,敵方如果作出這樣的違規動作,建議以和緩的態度告知敵
方依照橋規我方必須召請裁判,橋規第25條的規定如下:
第25條:合法與不合法的更改叫品
A、立即更改失口叫錯之叫品
賽員僅於未經停頓與思考之情況下,始可立即或意圖更改其失口叫錯之叫品。如果替代之
叫品合法,則後一叫品成立,無須受罰;如替代之叫品不合法,則引用適當之橋規處理之
(所以叫牌之前想清楚再叫!)。
B、遲延或蓄意更改之叫品
更改後之替代叫品不合於本條A款之要求時:
1. 替代叫品予以承認
違規者之左敵家得同意接受替代之叫品(視同合法叫牌);於是,替代之叫品成立,叫牌
繼續進行,無須受罰。然如違規者之左敵家,在違規情事舉發前,已經接續叫牌,而裁判
認定其叫品係針對違規者之原始叫品所作之蓋叫時,則違規者之替代叫品成立,但左敵家
之叫品得予取消,並均不受罰。
2. 替代叫品不予承認
如替代叫品未為敵方接受時,則替代叫品取消;且:
(a)第一個叫品不合法
如第一個叫品不合法,違規者應受有關橋規之處罰(且得依26條規定,對第二個叫品,施
以引牌處罰,如果違規者稍後未能叫出有關聯的牌組時,則莊家得(處罰)在違規者之同
伴首次獲得引牌權時(包括首引),要求引出有關聯的牌組(或特別指定某一牌組);或
者禁止引出有關聯的牌組(或特別指定某一牌組),並在保持引牌狀態須受此限制。)。
(b)第一個叫品合法
假如第一個叫品合法,違規者則須:
(1)讓第一個叫品成立
讓第一個叫品成立,如此則(處罰)其同伴於輪到叫牌時須派
司一圈;或
(2)以另一個叫品替代
改叫任何合法的叫品,如此則(處罰)其同伴此後須永遠派司。
(1)(2)兩項,在強制派司對未違規方造成損害時得調整得分。
(c)引牌之處罰
前述(b)(1)或(b)(2)中之違規方如成為防家時,其同伴應受引牌處罰。
叫牌速度要盡可能維持一致,長考後的叫牌常常會傳達一些非法訊息,會限制同伴的叫牌
,就算你不是故意的,也可能被調整得分,甚至更為嚴重。除了長考,過於快速的叫牌也
是不應該的,最常見的例子是:
你 敵 伴 敵
3S -
你竄叫 3S ,下家毫不考慮迅速的派司了,這時誰都知道他幾乎是一手爛牌,他同伴的叫
牌也許就會更為謹慎;或是他迅速的賭倍,也傳達了他的牌力充份,牌型接近 1444,很
適合賭倍,不太需要考慮的牌。
此處的維持一致是說每次出現這樣的叫牌的時候花的時間相同。為了避免傳達不該有的資
訊,有的時候沒有得想也得停頓。當輪到自己第一次叫牌時,尤其是敵方開叫之後,不要
迅速派司。譬如說敵方開叫 1C, 你拿任何牌都要停3-5秒再叫牌,以免透露自己的牌情
,這是一種橋藝道德。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跳叫 (請記住,是跳叫!不管你是竄叫或是跳 game來打,
都是跳叫。) 前請記得拿出 STOP 的叫牌卡或是請敵方暫停10秒鐘後再叫牌,如果你已經
這樣做了他還立刻叫牌的話,你就以和緩的態度告知敵方依照橋規我方必須召請裁判來報
備表示合理懷疑敵方傳遞了非法訊息。
但是不要用一種好像「抓到你了」見獵心喜的心態叫裁判,你有你的權利沒錯,但是別人
也許沒上過橋規的課,不懂這方面的規定,我們召請裁判也是要讓裁判來教育他,但不是
要羞辱他。
而被上家跳叫的人,不管你的牌有多爛,你完全不想叫牌,也請裝作想一下的樣子,不要
「左顧右盼」來顯示你根本不想叫牌......;而如果你是需要思考的牌,那10
秒正好是讓你思考的 (當然很不好叫的牌你當然可以思考超過十秒,但是不要想了超過30
秒卻又pass……) ,更不要十秒後才問敵方叫品的意義,這代表你根本不用想..
另外,如果你的敵方沒有拿出 stop 或請你停一停,在敵方跳叫後也應該自己停個3-5秒
,不要立刻叫牌,甚至詢問敵方「我現在可以叫牌了嗎?」然後再叫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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