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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蓋一的叫牌是目前流行的一種叫牌制度架構,它的優勢其實相當清楚:在相當低的線位
之下已經確定了迫叫成局的叫牌默契,留下更多的空間來讓雙方試探滿貫。典型的例子:
西 東
1S 2C
2H 2S
… …
使用二蓋一架構的時候,這樣的叫牌過程下已經達到迫叫成局的定義了。
然而,在實際的運用上,我們會發現到二蓋一架構常常遭到誤用。如果仔細考察誤用的理
由的話,將可以發現有很大因素,是基因於以下一個觀念上的混淆:在迫叫成局的條件達
成之後,接下來雙方就應該試探滿貫。本文將對這一個想法進行初步的分析與討論,說明
此一想法上可能存在的陷阱;實際上,本文認為這樣的想法在所有迫叫成局的狀況下皆可
能發生,只是二蓋一的架構最為明顯。這可能是基於以下的兩個原因:
一、 低花迫叫成局時3NT通常是優先被考慮的合約,因此它並沒有提供了足夠試探滿貫的
空間;相對於二蓋一架構,由於空間特別地寬廣,因此失控的機會反而相對地增加。這是
一個很有趣的自我預言心態:因為同伴報了控制,所以(空間夠的情況下)我也該報控制
、而因為同伴報了這麼多次控制,因此他一定是有興趣朝滿貫前進……
二、 其他迫叫成局的程序相對來說,並沒有如同二蓋一架構一樣,成為叫牌制度中的焦
點;實際上,大部分對滿貫有興趣的架構是經由某些特約獲得處理。叫牌中,自由面對迫
叫成局的情況在現在的叫牌制度下是相當零散的;所以,現在的橋手也較少有系統地考慮
此一方面的問題。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滿貫其實和一局是有相當距離的:可能差了一磴牌、兩磴牌甚至是
三磴牌(在輕開叫的情況下)到四磴牌(輕開叫加上輕的迫叫成局);也就是說,一旦叫
牌建立了迫叫成局的情況,盲目地試探滿貫可能是種不自量力的行為。本文將以此問題作
為討論的對象,希望能夠做出一些簡單的原則,說明何時迫叫成局之後應該試探滿貫,何
時則應該試著採煞車。
二、迫叫成局情況下滿貫試探的不同類型
我們首先將迫叫成局的模式分成幾種情況,討論這裡不同的滿貫試探模式。基本上,迫叫
成局成立時經常會出現叫牌雙方中至少一方的力量未知(也就是它並不是一個有限叫品)
,造成認知上的曖昧,為之後可能的擦槍走火創造了舞台。我們將以以下四種分類作為主
要探討說明,然而要注意的是,在這裡很多失控往滿貫前進的叫牌並非本文主要討論的目
標,但是為了說明清楚而加以陳列。以下以符號○代表點力範圍確定,符號?則代表點力
範圍不清楚的非有限叫品:
α. 被迫叫成局者? VS 迫叫成局者○
典型狀況是一線高花開叫之後的Splinter(雖然Splinter常常遭到誤用),在這樣的情況
之下一般來說問題不至於太大,大部分的時候被迫叫成局者是隊長,他可以單方面地決定
合約。
在一種情況下叫牌程序可能出軌(更精確地說,在三種類型的迫叫成局之下此一狀況都可
能會出現),此為被迫叫成局者要求某特定的關鍵張(通常兩張或者更多)。在這樣的情
況下會叫牌一方一路以cue-bid壓迫同伴,導致:一、迫叫成局者誤以為自己拿的是關鍵
張而直跳滿貫(由於後者認為自己已經將力量界定清楚,因此他可以直接表明狀況:這種
心態是否正確?本文並沒有能力特別加以討論);二、迫叫成局者將短門控制報出,另一
方誤以為是關鍵大牌衝上滿貫。對於這兩種情況主要的關鍵問題,在於試探滿貫過程中
cue-bid的正確運用,嚴格地說,本文並不準備加以處理。
β. 被迫叫成局者○ VS 迫叫成局者?
通常的情況是開叫者做出有限叫品的開叫:如開叫1NT,或者是開叫者開叫1m再跳叫2NT,
最後,是在答叫者作出有限力量的答叫之後,開叫者以各種方式作出迫叫成局的情況。
再一次地,由於有限叫品的介入,這樣的迫叫成局架構下問題不會太大:如果有出軌的情
況,那通常是拿了強牌的迫叫成局者(有限叫品的答叫力量大半都未達迫叫成局,因此對
面要試探滿貫必定是拿了很強的牌)失去了理智,作出過多的幻想所產生的結果。對此本
文只能以「冷靜」這一道德勸說作為處理的最基本解決方法,這個辦法在大部分的情況下
……有效。當然無可諱言地,這些叫法的後續發展(尤其是開叫者倒叫、跳叫新花之後的
發展)比較少被詳細討論,一般來說都預設了拿強牌的人知道何時應該前進、何時應該煞
車。這一篇文章主要要談的,並不是這一種滿貫幻想症的情況。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被迫叫成局者火力強大,如開叫2NT、1NT或者開叫一線低花再跳叫
2NT ,此時答叫者正好屬於最低限的迫叫成局、有時還帶有些樂觀想法(如同伴若是最高
限、或有一些特定牌張則有滿貫)。此一情況較符合本文的主旨。這個時候由於火力強大
的人不知道同伴迫叫成局的力量如何(可能很低但也可能很高),因此很容易義務性地報
控制給同伴聽:但是問題卻在於,基於被迫叫成局的人擁有可以報許多次控制的實力,因
此在整個迫叫成局的過程中叫牌極為容易失控。
S Ax 你 伴
H Axxx 1NT 2H
D KJxx 2S 3D
C KQx ?
如果同伴要嘗試滿貫的話,你的牌真的是相當好;但同伴也可能只是輕輕試探一下,如S
Qxxxx H K D AQxxx C Jx這個樣子。這個牌例可以說是相當危險的例子,在標準的叫
法下相當容易衝過頭。
γ. 開叫者獨立迫叫成局(開叫2C)
這是一個特別麻煩的情況,一般而言並沒有辦法以通則性的理論來加以說明;最主要的理
由在於,開叫2C的人可能強到了一種超出常理的境界:他只需要同伴的某些特定的牌張或
牌型就有滿貫,但是很多情況下cue-bid、詢問叫或者詢問叫都沒辦法完全的涵蓋。個人
到目前為止習慣用Marshall Miles建議的答叫架構,但是它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開叫2C的情況並不會出現本文主要想處理的,在力量未明的情
況下,迫叫成局之後便習慣性地試探滿貫。很有趣的理由在於答叫者力量過弱,因此並不
會有太多的妄想;相對的開叫2C的人則力量夠強,這使得他比較能夠清楚地知道他需要的
是同伴的哪些東西:雖然會像前面所言,他可能沒有好的辦法去探詢同伴的資訊。
δ. 被迫叫成局者? VS 迫叫成局者?
二蓋一叫牌架構是最典型的例子。在此情況下雙方的力量大致相當,因此有著相對來說足
夠配合同伴示叫控制的實力;也就很可能出現本文所討論的情況:兩邊都在習慣性地報控
制,都誤認同伴是試探滿貫的「隊長」。
我們現在仔細檢討此情況。首先考慮典型的失控情況:雙方在不斷的報控制情況下最後終
於「束叫」滿貫。因此,我們必須注意到連續報控制的過程。
S AQ 你 伴
H Qxxxx 1H 2D
D Kx 2H 3H
C Qxxx 3S 4C
4D …
這可能是一個相當典型的例子,託二蓋一架構的福,在成局線下你將所有的「貨」都報給
同伴聽了;然而,同伴如果持了:Sxxx HAKJ DAxxxx CAx如此火力強大的牌,我們很
難想像他會甘心於不叫上滿貫。
為了更進一步呈現問題的所在,同樣的叫牌過程,我們這次換到同伴的角度來考慮整個叫
牌:
伴 你 S xxx
1H 2D H Kxx
2H 3H D AQJxxx
3S 4C C A
4D …
繼續前進似乎是個好主意,滿貫看似不錯,甚至有機會吃到十三磴;很明顯的是,這時似
乎不該束叫4H,否則當同伴持了SAxx HAQJxx DKx Cxxx這樣的牌,他似乎也不太有理
由繼續叫下去。
我們希望這一個例子可以清楚地呈現出本文所的問題:即迫叫成局的架構下,可能出現與
試探滿貫情況混淆的情形:雙方都無法否認同伴或許高限力量,而連續cue-bid的過程更
加深強化了這個印象。下一節中將針對此問題嘗試做出解決,而根據這一節的整理,主要
針對的狀況是前述β型第二種以及δ型,其他狀況則必須考慮後才能應用。
三、滿貫試探的三種主要組合
這一節將對前面所討論的狀況,嘗試做出一個可能的解答。在此將以二蓋一的架構作為預
設的推論對象,作為分析的起點。本文推論邏輯如下:簡單地說,高花一局(10磴)與高
花滿貫(12磴)之間,通常是差了兩磴牌(暫時不必考慮輕開叫或輕迫叫成局的情況,但
可以想見這兩種情況之下距離滿貫會更遠);換言之,迫叫成局要達到前進滿貫的要求,
必須建立在叫牌雙方有可能生出這兩磴牌的事實上。而這兩磴牌的生出,存在著三種情況
:
Ⅰ. 獨立試探滿貫型:
考慮被迫叫者力量的情況下,迫叫成局者力量本身已經有多吃兩磴牌實力。在這樣的情況
下,除非關鍵大牌不在(少兩隻A、一套AK等等)或者被迫叫成局者偷拿力量叫牌(此時
回吐一磴出去),否則應該是有滿貫可打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試探滿貫的問題並不大
,迫叫成局者很清楚他要試探滿貫。
Ⅱ. 配合試探滿貫型:
迫叫成局者只比起碼迫叫成局多一磴牌,另外一磴牌必須在被迫叫者身上找;此時,試探
滿貫應是雙方配合下的產物。如果被迫叫者沒辦法加以配合,那麼滿貫通常不會是一個好
合約,迫叫成局者也就可以識相地放棄前進滿貫的念頭。
Ⅲ. 被動試探滿貫型:
在這樣迫叫成局的情況下,迫叫成局者只有起碼的力量,因此如果會有滿貫的話,將是被
迫叫成局者擁有強大火力的情況下發生的。
考慮以上三種情況,我們可以發現到兩種可能的解決方式。第一種將主要認為問題是迫叫
成局的架構中,是否可以特別區分出「配合試探滿貫型」的狀況;無論如何,那是最容易
遭到混淆的中間地帶。當然,進一步說,如果能夠將三種狀況做出各自的分辨的話,那是
再好不過的了。
如何從迫叫成局程序建立之後,界定三種不同的叫牌模式呢?這個問題使得我們必須考慮
第二種的解決方式:重新定義迫叫成局之後的答叫方式,將三種不同的類型作出各自不同
的叫牌路徑。這便是本文所要發展的解決方針。
本文認為,在迫叫成局之後,一般習慣性地進入示叫控制的cue-bid程序,是一種錯誤的
發展;比示叫控制更為重要的,是迫叫成局者(與被迫叫成局者)表達他力量的區間。只
有在確定了有滿貫希望時,叫牌雙方才應該啟動試探滿貫的程序,示叫控制乃是其中的一
種方式。
基本上來說,本文希望排除「有機會報控制就報控制」的想法,取代的叫牌邏輯是「有機
會示弱就示弱」的原則。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定義的是何謂「示弱」的叫品;具體
的建議如下:簡單再叫王牌,或者叫出最低階的無王,通常是3NT。
簡單地說,我們的原則如下:
a 如果是最起碼迫叫成局/被迫叫成局的牌,優先表達示弱叫品,這並不否認持有某些
特定的控制,但警告同伴他需要更大的火力才能試探滿貫。
b 如果是配合試探滿貫型的迫叫成局/被迫叫成局的力量,以示叫一次之後回到示弱的
叫品。再一次不否認某個特定控制,但要求同伴要有超過起碼的力量才能繼續試探。
c a、b兩種情況下可以容許一種彈性:即被迫叫成局者義務性地報出一次控制,即被
迫叫成局之後的下一個叫品。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增加一個叫牌空間,整體的架構不受影響
;但是,相對來說,不使用c原則也沒有關係。
d 這裡建議的示弱叫品,有時候可能是很連續的兩個叫品,如果有某種默契的話,也可
將這兩種示弱叫品進行精緻化區別。以我個人的用法而言,3NT在二蓋一的架構下被定義
成「王牌警告叫」,警告王牌品質不佳,可能有潛在失磴。
以上便是本文所建議的處理方案。大致來說這可能是一種古老、被我們所遺忘的叫牌邏輯
,因此它不應該說是一種「發明」;但是無論如何,我相信這一叫牌邏輯對整個叫牌架構
來說應該是有相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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