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排球馬拉松大賽活動規章
1.比賽規則部分:除了規章中有提到的特殊規定,大會採用2001-2004國際排球規則,並
由台北市排球協會裁判組聘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2.網高部分:男子組的比賽為244公分,女子組為224公分,混排組為230公分。
3.球員部份
3.1.所有參賽選手需持身分證明文件,於賽前至各賽場紀錄台登陸,如無身分證明文件的
選手將不得參與比賽。
3.2.任一選手在各賽制分組中,只能分別登陸於一支隊伍,不得再同一組中同時登陸兩支
隊伍。
3.3.球員參與比賽時,無論參加那一賽制的比賽。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
動服裝,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大會另外有準備號碼衣
租借,不合服裝規定的隊伍需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才可以參與比賽。
3.4.未經登陸的選手不得上場參與比賽。
3.5.球員更改的最後期限是在各賽制分組的抽簽之前,目前只接受在論壇上更動名單。
4.球隊部分
4.1.各參賽隊伍需於該隊賽程-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陸並檢示身
分證明文件。
4.2.如參賽隊伍於比賽時間開始的五分鐘之內,仍然沒有到場登陸,或是選手沒有到齊,
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2負於比賽對手。
8.男女子組6人制特殊規定
8.1.比賽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60分與雙敗淘汰制。沒有DOUCE上限。
8.2.比賽採用3個前排一個後排的規定,即後排的選手不得以高於網子的高度完成攻擊。
8.3.在任一隊伍先達到30分時,有2分鐘的技術暫停。
8.4.此賽制組分為社會公開組與休閒推廣組,如其中一組保名隊伍數低於16隊,將取消或
合併該組賽事。
9.混排6人制組特殊規定
9.1.比賽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60分與雙敗淘汰制。沒有DOUCE上限。
9.2.每隊伍於每局享有3次的30秒短暫停。再任一隊伍先達到30分時,有2分鐘的技術暫停。
9.3.隊伍於比賽進行時,至多能有兩名男子選手在場上進行比賽。
9.4.男子選手即使在前排,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9.5.男子選手在前排時,不能對對方前區女子選手的攻擊進行封網的動作。
9.6.此賽制組分為社會公開組與休閒推廣組,如其中一組保名隊伍數低於16隊,將取消或
合併該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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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跟我們有關的規則
看一下吧
又問題就提出來我去問
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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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女神覓聖殿 The Graces sought a heavenly shrine which ne'er
務期永不毀 Shall come to nought,
詩人心頭聳靈山 And in thy soul,Immortal Poet,found
英名立神碑 The Shrine they sought.
--柏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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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