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政治大學體育室登山隊組織章程訂定之
第二章 宗旨及目的
第二條 提高本隊活動之安全性,保障人員之安全,並積極防治山難事故
第三章 山野活動分級標準
第三條 D級:日程不超過3日(含)
C級:日程五日(含)以下
B級:日程六至八日(含)之長程縱走,地形較險而多變化,成
員須具備基本登山常識與技能。
A級:探勘路線或日程九日(含)以上之長程縱走。
第四章 活動審核
第四條 所有隊伍均需於活動三日前提出活動計畫書、人員名冊、裝備清
單、糧食計畫、地圖、留守人資料、行前訓練計畫,送交安全委
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計畫書須送交給體育室、軍訓室、學務處
等三處室。
第五條 出發前人員如有更動,需重新提交安全委員會審核
第六條 B和A級隊伍,學員不得越級參加(即未有C級或D級經驗不得
參加B級活動;未有B級經驗不得參加A級活動)
第七條 準領隊不得帶B和A級之隊伍,首次開隊如沒有資深領隊護隊不得帶C級隊
伍
第八條 領隊初次開隊如沒有資深領隊護隊,不得帶A級隊伍
第九條 路線中包含岩、雪、溯溪地形另審
第十條 變更活動計畫需重新送交安全委員會重審
第十一條 行前訓練計畫未達預定目標,或安全委員會建議事項未在期限內
完成者,得由安全委員會禁止該活動或個別成員出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之解釋與修改由領隊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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