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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兩小時 試題本文: 1.甲向乙銀行貸款,連同本息屆期應清償新台幣五百五十萬元,甲同時將其所擁有之A地 抵押予乙銀行。甲之鄰居丙經營一家建設公司,為圖以低價取得A地,所以向甲謊稱:「 A地因鄰近政大法學院預定地即將被限制建築。」甲信以為真,於是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之 價格將A地出售予丙(經查A地目前應有新台幣三千萬元之價值),俟丙付清新台幣一千萬 元之價款後,甲即與丙至地政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稍後,丙又以新台幣四千萬元之 價格將A地出售予丁。丁查閱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之記載得知,A地確登記為丙所有,惟在 A地上設有一新台幣五百五十萬元之抵押權,丁因此責令丙設法塗銷該抵押權,丙亦向丁 擔保除去該抵押權。 不料,就在丙與丁締結買賣契約後不久,甲獲悉其先前所擁有之A地,不僅未遭限制建 築,並且亦在急遽增值中。甲於是向丙表示撤銷甲與丙間先前之所有法律行為。就在同一 時期,甲向乙銀行之貸款期限亦將屆至,惟甲目前資金短缺,無力償還,正籌與乙銀行 洽談緩期清償之情事。 試問,此時丙與丁;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 2.甲由小白鯨電機公司所為之廣告獲悉,該廠牌所生產型號JB-007之手機有收視電視節目 之功能。甲欣然至乙所開設之通訊行以新台幣一萬元之代價購得此一型號之手機。然而, 甲於使用後立即發現此一型號之手機實際上並無收看電視之功能。甲雖然很想向乙取回 先前支付之新台幣一萬元之價金,奈何甲於電影院收看「海角七號」時,該手機已為他人 所盜而無法尋回。 試問,甲是否仍有理由請求乙返還先前支付之新台幣一萬元價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