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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民法之概念~監護宣告 開課教師:王千維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 11/18 考試時限(Mins):一百二十分鐘 試題本文: 一、 甲與乙銀行貸款新台幣一百零五萬元,而由丙擔任保證人, 惟在丙與乙銀行間所書立之保證契約書上卻記載:「丙就甲對乙銀行之新台幣一百五十萬 (1005000)貸款債務負擔保證責任,丙同時就上開新台幣一百萬零五百元(1000000)貸款 之保證責任放棄先訴抗辯權。」 試問:丙應負保證責任之數額究竟為若干? 二、 十七歲之甲男與十五歲之乙女在雙方父母之同意下結婚,並在丙與丁等證人之簽名下, 備妥結婚證書,同時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而,越一年,乙女因不堪甲男同居之 虐待,訴請法院離婚獲准。惟十八歲之甲男仍向戊所開設之機車行以新台幣一萬元之代 價購買一輛機車,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嗣後,甲之父母聞訊後,認為青少年騎乘 機車非常危險,所以不承認甲與戊間所締結之機車買賣契約。 試問:此時該機車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三、 甲向乙購買一部二手車,價金十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然而,乙於買賣契約成 立後,始知甲曾於十年前因車禍重傷成為植物人,然遭法院為監護之宣告,雖甲目前之精 神狀態一切正常,惟先前之監護宣告仍未獲法院撤銷。 試問: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四、 甲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離家後,即未曾返家,甲之家人親友皆不知甲之去向。越七年, 甲之配偶乙因此向法院聲請對甲之死亡宣告,法院於公示催告程序屆滿後即對甲為死亡宣 告之判決。不料,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甲突然返家,並向丙購買一塊農地,雙方 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 試問: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