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民法之概念~監護宣告
開課教師:王千維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 11/18
考試時限(Mins):一百二十分鐘
試題本文:
一、
甲與乙銀行貸款新台幣一百零五萬元,而由丙擔任保證人,
惟在丙與乙銀行間所書立之保證契約書上卻記載:「丙就甲對乙銀行之新台幣一百五十萬
(1005000)貸款債務負擔保證責任,丙同時就上開新台幣一百萬零五百元(1000000)貸款
之保證責任放棄先訴抗辯權。」
試問:丙應負保證責任之數額究竟為若干?
二、
十七歲之甲男與十五歲之乙女在雙方父母之同意下結婚,並在丙與丁等證人之簽名下,
備妥結婚證書,同時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而,越一年,乙女因不堪甲男同居之
虐待,訴請法院離婚獲准。惟十八歲之甲男仍向戊所開設之機車行以新台幣一萬元之代
價購買一輛機車,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嗣後,甲之父母聞訊後,認為青少年騎乘
機車非常危險,所以不承認甲與戊間所締結之機車買賣契約。
試問:此時該機車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三、
甲向乙購買一部二手車,價金十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然而,乙於買賣契約成
立後,始知甲曾於十年前因車禍重傷成為植物人,然遭法院為監護之宣告,雖甲目前之精
神狀態一切正常,惟先前之監護宣告仍未獲法院撤銷。
試問: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四、
甲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離家後,即未曾返家,甲之家人親友皆不知甲之去向。越七年,
甲之配偶乙因此向法院聲請對甲之死亡宣告,法院於公示催告程序屆滿後即對甲為死亡宣
告之判決。不料,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甲突然返家,並向丙購買一塊農地,雙方
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
試問: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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