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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行政法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國賠法+行政執行法 開課教師: 詹鎮榮 老師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97/06/24 考試時限(Mins): 09:20-11:00 試題本文: 一、台北市某私立國小甲因爆發腸病毒疫情重大擴散之情事,已有十名分屬不同班級之 學童受到感染。事府教育局為避面亦情惡化,歲緊急要求甲自即刻起全校停課,至 疫情受到有效控制為止。甲之校長及家長會長緊急開會商討後,認為全校停課顯無 必要,且影響學童受教權益既深且鉅,遂決議不予理會教育局之處分,繼續依既定 計畫上課。試問:(30%) 1.請從行政執行法角度,析論教育局可否在不事前限期命甲自行停課之情形下,逕行 必要之強制措施,以遂行停課之目標? 2.倘若甲對於前揭之強制措施本身或其實施之程序不服者,則有何權力救濟途徑可資 利用? 3.倘若甲校尚未有腸病毒疫情之發生,但教育局為全面遏止任何有散播之可能性,遂 在為各之校方自行停課之情形下,自次上課日起逕派局內人員駐守校門,防阻學童 進入校園內上課。請分析教育局此等措施之合法性? 二、試析論下列各事況,被害人之國家責任請求權基礎應該為合:(40%) 1.台北市公車處司機A駕駛公共汽車不慎,至乘客甲跌倒骨折。 2.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公務員B於審查起造人以申請核發建造執照案時,未查覺建 築物構造設計有瑕疵即予許可發放,至以所興建之建築物於完工後倒塌。 3.行人丙路經台北市政府興建中之行政大樓時,不慎受掉落之鷹架打傷。 4.警察丁於服勤時,受到同僚C不慎操作槍之所擊發子彈所傷。 三、某甲駕駛傾卸式自用大貨車經營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遭環保主管機關乙以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亦即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而從 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為由,依同法第57條裁處六萬元罰緩,並命其停止營業。甲不服 ,認為行政機關以之罰鍰及勒令停止營業處分違法。甲欲撤銷該等行政處分,並請求 乙賠償其因違法被要求停止營業所遭受到的損害。試分別回答下列各問題:(30%) 1.甲在實體法上有何請求權可資主張? 2.若甲同時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及向民事法院提起請求營業損失的國賠訴訟者, 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各應為如何之處置? 3.若甲於行政處分未產生刑事上確定時,僅向以請求國賠協議後遭拒,進而向民事法院 提起國賠訴訟,民事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