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公物法end
開課教師:詹鎮榮 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1/13
考試時限(Mins):100mins
試題本文:
壹、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某院區甲醫師因值班未在工作崗位,且虛撰病人病歷,日前遭市府
以違法失職為由,一次記兩大過免職並送監察院調查。此外對甲醫師所屬部門之主任
乙醫師,則以未盡督導之責,記一小過處分,亦同送監察院調查。試問(40%)
一、倘若甲與乙皆不服市府之處分,依現行法制規定,甲、乙各有何權力救濟途徑可茲
行使?
二、倘若監察院認乙未盡監督之責,失職嚴重,予以彈劾,並送公懲會懲戒。嗣公懲會
對乙做出記過之懲戒議決,則市府之前對乙所為記一小過,是否尚屬有效?
附註: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3條:「(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醫事人員考績
獎懲,除本俸、年功俸之晉級以醫是職務級別為準外,餘均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規
定。」
貳、為因應中國貓熊來台,台北市動物園日前貓熊館興建完工,邀請市長剪綵,供貓熊進
駐。試問:(30%)
一、貓熊館在行政法上性質為何?
二、動物保育團體甲擬在貓熊館前,上演行動劇,以抗議貓熊來台之相關保育問題。試
問手續上應否向市立動物園申請許可?理由何在?
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各子題之法律關係?(30%)
一、某私立醫院受台北是委託經營市立萬芳醫院。
二、某私立大學校長依學位授與法授權頒發畢業證書。
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欲進入某餐廳進行行政檢查,恐遭拒絕,請求警察協助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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