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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整開 課程範圍:民法概要p.11~59(中間有跳過一些) 開課教師:王正偉 教授 開課學院:商學院 開課系級:風管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11/17 考試時限(Mins):1400-1600 mins 試題本文: 考試總分是105分 第一大題:名詞解釋 (6題 30%) 責任 視為 死亡宣告 契約行為 從行為 另一個忘了 第二大題:問答題(45%) 法律行為的解釋 甲從政大搭車到淡水 1.搭公共汽車過去 2.搭鄰居的汽車過去 以上二者算法律行為嗎? 一韓國人在政大校門口擺攤用韓語叫賣,此法律行為生效嗎?生效的時間點為何? 小巫跟小華是朋友,某日在北車遇到,小華積極向小巫推銷商品 小巫勉強答應。但一禮拜後小華送貨品到小巫店裡,小巫拒絕承認當時有答應 小巫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行為?又此行為是否生效? 效果意思的解釋、通謀虛偽的效力,並以脫產行為舉例 隱藏行為中是否含有效果意思?舉例解釋之 另外還有一題很特別,列出四種選項,要先寫1(O) 2(X) 3(O) 4(X) OX為對錯,若是錯誤的,要提出訂正之 主要也是考些法律內容,共兩題組,一題5% 第二題有:金錢借貸是債權、託付是諾成行為等等法律行為分類的題目 要熟讀各行為解釋比較容易作答 第三大題是解釋題 共有兩題,30% 都是案例題,下面再出子題目要你解釋作答 第一題是:A跟B是同事,A喜歡B故在網路上用「高梅」之暱稱去跟B交談 兩人日久生情,不料有天B交了女朋友,疏遠A A便寄近百封電子郵件給B,並表示願跟他共度春宵XD 結果A腦羞成怒就告B損害他的人格,要求賠償十萬元。 問題是A的提出是否合法,及民法上對精神上損害賠償的解釋 第二題是老師上課有講的案例 小民17歲,在一家餐廳打工,工作六天後受傷了,媽媽很心疼 1.此工作契約的效力為何? 2.若老闆想讓小民繼續留在餐廳發展,該如何行動? 3.若協調後工作契約不生效力,則小民可否請求老闆給付工作六天的工資? =================================================================== 考卷老師收回去了 是憑記憶打的,大致上是這樣,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這科真的要很用心唸 老師上課例題也很重要,幾乎都會考(上課要很認真、作筆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240 ※ 編輯: rabbina 來自: 140.119.137.240 (11/21 14:33) ※ 編輯: rabbina 來自: 140.119.137.240 (11/21 14:33)
nietsche:呃,我想考試時限應該是120mins,不是考試時段吧(笑) 11/2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