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injo17 (淵)
看板NCCU_Fantasy
標題[創茶] 內褲
時間Mon May 25 12:10:54 2009
五月的微風帶著不止息的梅雨氣味,粉紅的三角布料看起來還不及我手掌大,午後陽光卻
已讓人感到盛夏的炙熱,綴飾過多的網狀蕾絲延伸到兩端,蝴蝶與花卉的圖案留下大小不
一的遐想空隙,是個適合翹課中間還綁了蝴蝶結在床上俄文文法戴在臉上講課嗅聞下週四
小考四腳獸口袋小叮噹宜靜欺負我!
不對啦!
我要冷靜,數質數可以冷靜下來,1、3、5、7、9、11……這是奇數吧!3不是質
數!不對,現在不是要對那句話吐嘈的時候。
這裡是男生宿舍,我和室友甲、乙三個人的房間。
地上有件女用內褲。
我要冷靜我要冷靜不是我做的我才十三歲雖然想過警察請溫柔點只有內褲是不行的還沒開
始沒有結束沒有內褲沒穿內褲內褲內褲內褲內褲246810都不是質數吧!
先深呼吸,呼,吸,呼,吸。
不過是「在宿舍撿到內褲」。
超爽的!
不對不對啦!
冷靜下來,比起雪山孤島殺人事件或是熱海溫泉連續殺人犯,密室內褲事件要可愛多了,
至少比雪山內褲或連續內褲好。
不過是內褲……嗚,衛生紙衛生紙(我可不是要做什麼奇怪的事),我已經是大人了,已
過了會對直笛臉紅心跳的年紀,所以內褲也……還是等鼻血止住吧,不能興奮,不能興奮
,不能變成密室殺人……
首先,這內褲不是我的。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又不是變態,直笛或喝完的飲料吸管就算了
,我是絕不可能偷內褲的;那麼犯人就是室友甲(體育系,主攻鉛球,男性)跟室友乙(
資訊科學系,男性)了。
我恨透自己竟然想像了他們穿著這內褲的樣子……死刑!穿這種內褲一定是死刑!身為正
常的男性絕不允許這種變態活著!把我的興奮(鼻血)還給我!
等等,也必須考慮其他的可能性,雖然我早上鎖了門,內褲也不可能從紗窗的縫隙侵入,
但不能因此否認內褲從異世界、未來或宇宙來此的可能,就在我思緒翻湧的同時,內褲仍
事不關己的躺在房間中心,和三人的床舖等距離,位於外心、內心和重心的完美位置,也
對,它是內褲嘛,內褲怎麼可能說話……但這樣不就
被害者 被害者
無法指證犯人(室友)甲、乙了嗎!
污蔑
就在我翹課解決案件時,下課時間也一分一秒地逼近,若在有人回來前不能找出兇手,爺
爺的名譽就保不住了!事到如今,縱使我萬般不願、內心極度掙扎,在推理遇到瓶頸的情
形下便只有──驗屍了。
神啊,請看顧您的子民,他要為了正義和公理殉道,為了伸張善良與正直犯禁,他將踏入
未知的領域:從裡到外,再從外到裡翻過來徹底檢查,連一點蛛絲毛跡都不放過,一點皺
折、破洞都可能是線索,特別是底部那微微泛黃的污漬,污漬……鼻、鼻血滴上去了!快
擦掉!還是有點痕跡,粉紅色的布料應該看不太出來吧,而且看起來就像是經……不行、
不行再滴血了!
就檢查結論來說,我手上的內褲已經穿過很多次了,並非剛拆封的新品,而且,為什麼我
之前都沒發現呢,這不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陷阱嗎?此時此刻,我就是兇手,因為內褲上
已佈滿我的指紋(和鼻血)了。
現在已經不是尋找真兇的時候了,設下圈套的他想必已大肆宣傳內褲的事,不用多久這裡
就會被團團包圍,母親大人也會哭著用擴音器叫我自首吧;但是,還不到放棄的關頭──
這個房間可是有三個嫌犯!事不宜遲我馬上開始翻起室友們的衣櫃,只要一件、只要找到
一件室友不正常的衣物,我就可以證明我的清白了,我早就發現甲(體育系,主攻鉛球,
男性)老是用奇怪的眼神看我,乙總是半夜在電腦前不自然地晃動,一定有的!不管是豹
紋、丁字褲還是兜檔布、印有動畫圖案的T恤、小熊內褲都好,這樣就可以嫁禍給他們了
!
沒有。
一件特別的內褲都沒有,全部、全部都是清一色的白色小ㄚㄐ。
而現在除了那件女用內褲,連室友的內衣褲也沾滿我的指紋(和鼻血)了。
……還不到絕望的時候!現在認輸的話,我就真的成了男女通吃的變態了,我絕不讓真兇
趁心如意、逍遙法外,雖然很可惜,但現在也只能先──湮滅證物:燒掉嗎,這樣會留下
痕跡,拿去洗衣間,被發現的機率太高了,吃了它?雖然這提議很具誘惑性,但我很可能
會先噎死;物理性的消除現階段似乎不可能達成,那麼只好把它藏起來:床下?抽屜暗層
?衣櫃?不可以,真兇一定很清楚我的房間,這內褲就是最好的證明,房間以外的地方才
安全,但是外面搞不好已經被包圍了,不能被發現,就算
被搜身也不能被發現。
那就只有唯一的方法。
做吧。
為了(找出)真兇、為了(藏住)內褲。
為了不讓故事就此完結。
我開始穿上……
「呦喔!我來找你……」
「…………」
「…………」
「…………」
「…………」
「…………」
「抱歉,我、我不知道,你在換……拜拜,我什麼都不會說……」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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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rami:這篇真是....熱情奔放! 05/25 13:47
→ light4855:...作者感覺壓力頗深....||| 05/25 17:24
推 b51622:除了推不知道該說什麼! 05/25 17:46
※ 編輯: joinjo17 來自: 140.119.142.147 (05/25 22:06)
推 Karls:這篇果然只要看一遍就知道作者是誰... 05/26 00:29
推 neversay:撲哈哈哈哈哈哈 XD 05/3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