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
「爸媽要是知道我懷孕,一定會把我打死!」這句台詞看似老掉牙,卻是許多未婚懷孕少
女真實的憂慮。避免少女瞞著父母找密醫或自行服用墮胎藥,戕害身心,衛生署擬修法開
放「第三管道」代替父母簽字,多位老師及家長認為可行,但必須釐清法律責任,也有代
表質疑若無法保護隱私,任何管道都是虛設。
衛生署昨天舉辦「青少女人工流產公聽會」,開放諮商機構或社工人員等作為「第三管道
」,協助青少女面對墮胎難題,是許多老師、社福團體共同建議的可行之道。台北市育達
商職護理教師王曉悌曾調查一百五十六位高職學生,如果意外懷孕,有七成學生選擇拿掉
孩子,只有兩成願意告訴父母,有四成會自己想辦法解決,不會告訴父母。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潘俊亨說,根據他的經驗,未婚少女多不會因為懷孕就願意把孩子生下
來,即使沒有父母簽字,婦產科醫師拒絕為她墮胎,青少女也會去尋求其他管道,不管合
不合法,因此,他很樂見衛生署修法讓青少女經由第三管道尋求諮詢,不過,法律責任必
須釐清,避免得知「真相」後,憤怒的父母反控第三管道「加工墮胎」。
律師李兆環也指醒,人工流產是有風險的,如果青少女未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墮胎
,發生意外,第三管道是否願意或是有能力來負起相關責任?
李兆環建議,衛生署若要開放第三管道代替法定代理人,必須另設特別法,免除第三管道
加工墮胎的刑法罪責,她也不贊成子女墮胎完全隱瞞法定代理人。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助理郭凱迪說,他現在還是研究所學生,他認為校園裡對如何處理意外
懷孕的資訊太少,連大學都如此,更不用說國、高中,據他了解,不慎懷孕的未婚少女只
想用最快,最私密的方法解決問題,在此前提下,第三管道若無法保障隱私,他質疑可能
是形同虛設,青少女還是會去找密醫。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翁瑞亨說,所謂第三管道是指未婚女性本人、法定代理人之外的第三
人,衛生署初步認為受過專業諮商訓練的社工師、心理諮商等人員,都是第三管道,如果
確定修法要開放第三管道,衛生署將另訂施行細則,規範專業諮商人員的認定及評估標準
,也會定期舉辦人員資格認證。
【2003/02/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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