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墮胎諮商?
張玨/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監事(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將提出對「優生保健法」的修正提案。林岱樺委員提案要求進行人工流產的婦
女朋友們必須先有六天的思考期與強制諮商。站在維護婦女身心健康的立場,認為萬萬不
可。
因為,一方面,此提案只考慮到未成年女孩的問題,沒有照顧其他需要人工流產者;另一
方面,諮商的工作,需更多事前協助與提供,甚至事後追蹤,但不是強迫。這項提案,以
對未成年女孩人工流產的措施模糊重點,變成對所有成年女性的強制壓迫,因此不妥。希
望能以全面政策一起考量,而非片面地只對單一條文進行要求。
每一個女性,都應瞭解有關懷孕的全部資訊,以便在知悉懷孕後,瞭解繼續懷孕生育以及
需要止孕可能對身心健康和社會適應的風險、利弊等;決定人工流產時,也能充分得到資
訊,包括止孕的歷程、風險、方式、恢復時間、可能社會資源等等。諮商是普及於每一個
人,而且是充分提供,不是強制執行。
以目前在優生保健法中六類婦女符合人工流產的條件,例如罹患特殊疾病者、被強暴者等
,她們都更需要諮商,但是在前述提案中卻未涉及;更甚者,對於導致未成年女性懷孕的
男性,他們才是始作俑者,才需要強制諮商,但是條文中沒有一點提到,若說真正要幫助
弱勢女性,這才是重點。
要求準備人工流產的婦女,要經過六天思考期與強制諮商後才能進行,不啻將所有成年婦
女,尤其是已婚且生有子女的婦女,當成無知者,殊不知從知悉懷孕的一刻,夫妻已經在
商議應如何,也會找尋相關資訊,這種立法不立也罷!
反而我們希望針對婦女健康的立法,社區普設生育諮商與性別平等性教育的機構,協助釐
清男性在「性」關係中權力掌控,導致女性懷孕的事實,尋求改善,才是真諦。
【2006/05/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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