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規則:
1、 採循環制,以10隊為預設值,賽程共有三輪(初賽、準決賽,冠軍),總賽事
共15場。
2、 比賽時間32分鐘,分成四節,每節8分鐘,各節間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3、 每節團犯在第四次犯規後進入加罰,從第五犯開始加罰。
4、 前面三節各隊有一次暫停機會,第四節有兩次,每次30秒;
倘若進入 5 分鐘延長賽,則只有一次暫停。
二、比賽須知:
1、 每系至多報名1隊。報名未滿5隊,則不辦理此項目。
2、 每隊報名人數不限,上場登錄12人 (未滿5人者不得報名)。
3、 賽事開始後,超過10分鐘無故未到者,該場次視同放棄比賽,裁定對方獲勝。
4、 每場比賽配置兩名裁判。
5、 球衣需統一(未統一者,需穿號碼衣)。
6、 開賽前需檢查選手證,嚴禁非原系所球員代打,經查明者取消資格。
三、獎勵辦法:視參加隊數決定至多冠亞季軍獎盃各一。
四、申訴:
對於對方球員身分有異議,須於球賽開始前提出申訴,球賽進行中,不得提出。
五、爭議判定:
1、 當兩隊勝負戰績相同時,先比對兩隊的積分總合,再比較兩隊的對戰成績比較,
裁定誰為勝出者。
2、 當球員對於判決有爭議時,可向場上裁判反應申訴,但不得有口出穢言,
汙辱比賽之公正性舉動的舉動,裁判有權利判技術犯規兩次則驅逐出場。
六、其餘規則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之最新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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